被诉侵权产品
温州网讯 说起“快鹿牌”,不少温州人对温州快鹿集团生产的“快鹿牌”食品如数家珍。然而,瑞安的一家公司生产的粉干,包装上也打上了“快鹿食品”等字样,误导了 消费者。近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这起不正当竞争案,要求瑞安市康鹿食品有限公司停止对温州快鹿集团公司的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四万元,并登报声明。
市场上出现
“快鹿双胞胎”
去年1月22日,温州快鹿集团公司委托代理人,向公证处申请保全证据公证。代理人通过淘宝网店购买了一包由瑞安市康鹿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快鹿牌”直条粉干。该粉干包装封口处印着“温州特产”“快鹿食品”,正面印着“老牌子”“创百年品牌”等字样,背面则印着“快鹿食品”“快鹿食品系列”等字样。对此,温州快鹿集团公司向法院状告瑞安市康鹿食品有限公司已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庭上,瑞安市康鹿食品有限公司承认,他们生产了涉案的“快鹿牌”粉干,但粉干上的“快鹿”商标经过商标权人授权。
温州快鹿集团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温州快鹿集团公司前身温州味精总厂,始创于1958年。早在1994年11月,温州快鹿集团公司的“快鹿”商标就已经被浙江省**商标评选组委会(代评为第二届浙江省**商标。公司于2004年开始生产快鹿牌粉干,可由于疏忽,在第30类面粉、通心粉、面条、(意式面食、意式宽面条等商品上的“快鹿”商标被他人在2008年抢注,且超过了申请撤销的时效,导致温州快鹿集团公司无法再在粉干、面条等产品上使用“快鹿”商标。但温州快鹿集团公司的“快鹿食品系列”在温州,乃至浙江地区都享有知名度和影响力,瑞安市康鹿食品有限公司在产品外包装上使用的字样,容易误导消费者。
法院判决
“温州快鹿”胜诉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温州快鹿集团公司系浙江省“***”企业,且该公司在2004年已经在粉干产品上使用“快鹿食品”字样,足以认定“快鹿”字号在温州地区食品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瑞安市康鹿食品有限公司作为温州快鹿集团公司的同业竞争者,主要经营区域均在温州地区,对“快鹿”字号具有较高影响力的事实应当知晓。
虽然瑞安市康鹿食品有限公司通过商标权人厉某的授权,有权使用在粉干商品上标注“快鹿”商标,但瑞安市康鹿食品有限公司在明知该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并未涵盖所有食品种类,且“快鹿”字号具有较高影响力的情况下,仍在产品外包装上使用“快鹿食品”“快鹿食品系列”字样,容易引人误认为该被诉侵权产品与快鹿公司存在特定联系,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了市场秩序,已构成对快鹿公司的不正当竞争,应就其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的法律责任,*终判决瑞安市康鹿食品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在粉干产品包装上使用“快鹿食品”“快鹿食品系列”等字样,并赔偿温州快鹿集团公司经济损失四万元,并在报刊上刊登声明,以消除侵权影响。
“温州快鹿”表示
将陆续展开维权
昨天,温州快鹿集团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此前,市面上出现了很多其他公司生产的“快鹿牌”粉干、面干,均不是温州快鹿集团公司产品,质量良莠不齐,有的公司甚至把温州快鹿集团公司的广告宣传语也放在产品包装上,有的淘宝网店把“快鹿牌”粉干直接标注为温州快鹿集团公司生产。不知情的消费者多次向温州快鹿集团公司投诉“快鹿牌”粉干、面干的质量问题。这些产品的出现误导了消费者,也对公司的品牌形象产生了影响。温州快鹿集团公司也在官方微信公众号、官网上多次辟谣,但宣传力度有限,所以公司决定用法律维权。
该负责人表示,该案胜诉后,他们还会根据前期掌握的线索,陆续展开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