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烟台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工作要点

百检网 2021-11-15
   2019年,全市海洋发展和 渔业工作总的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视察 烟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和“工作落实年”的要求,站在新起点,经略海洋,向海图强,加快建设具有烟台特色的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健全完善高效有序的海洋 管理开发模式,持续提升海洋综合协调 服务能力,坚持走依海富市、以海强市、人海和谐、合作共赢的发展道路,力争全市海洋生产总值高于国民生产总值(GDP2个百分点以上,努力把烟台建设成为海洋经济强、海洋环境美、海洋管理优的全国**海洋经济大市,为海洋强省、海洋强国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一、在培植壮大现代海洋经济体系上狠抓落实
 
  1.着力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充分发挥我市海域面积大、海岸线长、海洋资源丰富的独特优势,把海洋作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的主战场,坚持陆海统筹、创新驱动、生态优先、提质增效,不断拓展蓝色经济空间,优化海洋产业结构,坚持以“四新”促“四化”,扎实推进海洋经济新旧动能转换,优化海洋产业结构、提高海洋经济质量效益。以“六个突破”为主攻方向,着力改造提升现代渔业、海洋文化与旅游业、海洋交通运输物流业3大传统产业,做大做强海洋高端装备制造业、海洋生物医药与制品业、海水淡化及综合利用业3大新兴产业,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势产品,使海洋经济发展水平与全市经济总量位次相匹配,努力走在全省、全国前列。
 
  2.强化海洋事务的综合协调。充分发挥烟台市委海洋发展委员会职能,制定海洋发展委员会《工作规则》、办公室《工作细则》和2019年工作要点,加强对海洋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导考核。筹备召开海洋经济暨海洋牧场建设工作会议,出台《关于加快建设海洋经济大市的意见》。建立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提出优化海洋产业结构、提高海洋经济质量效益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健全海洋经济调查体系和市级海洋生产总值核算体系,提升海洋经济监测评估能力,建立重点涉海企业数据直报制度,每月调度通报一次全市海洋发展重要工作动态,每月编制海洋经济运行报告。完成**次海洋经济调查工作,做好市级验收、档案整理、成果汇编及开发利用工作。建立重大事项会商机制,研究解决海洋发展中跨海域、跨区域、跨部门遇到的矛盾和问题,梳理区域、产业、金融、投资、进出口等数据需求,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发挥好决策参谋助手作用。
 
  二、在建设海洋牧场示范之城上狠抓落实
 
  3.全力打造十大海洋牧场示范项目。把海洋牧场建设作为推进渔业转型升级的主引擎,加快组织实施现代化海洋牧场建设综合试点,按照工程化、智慧化、绿色化的要求,将水产养殖、精深加工与旅游、文化、康养等深度融合,全力打造海洋牧场示范之城。制定《关于加快海洋牧场发展的实施意见》,编制《烟台市海洋牧场发展规划》,在四十里湾、莱州湾东部、庙岛群岛和丁字湾集中打造10个全省**、国内**的海洋牧场示范项目,年内争取5个投入运营,重点支持开展深远海离岸智能化坐底式网箱、大围网平台项目示范。全年新增***海洋牧场示范区3处,省级以上海洋牧场示范区总数达到28处。
 
  4.做强“种、养、港”,做优“深、远、冷”。持续推进现代渔业转型升级,力争全市渔业经济总产值达到1150亿元。加快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的海洋生物育种研发和繁育基地,推进建设开发区“蓝色种业硅谷”和莱州湾海洋牧场(海上风电融合项目。实施水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程,健全监管体系、监测体系、追溯体系,做强烟台海参、烟台鲍鱼等特色渔业品牌,组织申报“烟台扇贝”“烟台大菱鲆”“烟台海肠”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扶持中鲁、京鲁、骅达等水产品精深冷链加工基地建设,培植壮大东方海洋、海中宝等10处年销售额10亿元以上现代化水产品加工物流园区,争取中农发、山东海投在烟台投资建设世界**的现代渔业综合园区推动产业链条向高端延伸。规范有序发展远洋渔业,加大国际海洋生物资源开发力度,开展远洋渔场资源研究,推进开发区渔港公司在塞拉利昂建设以远洋捕捞、养殖、渔港建设等为一体的全产业链项目实施。依托三山岛、养马岛等渔港建设综合性渔港经济区,带动加工贸易、冷链物流、休闲渔业等集聚发展,使渔港经济区成为辐射带动渔区及周边经济发展的新增长*。成立烟台市海洋牧场产业发展联盟,举办2019中国烟台首届仙境海岸·鲜美烟台“放鱼节”,推动水产养殖、加工冷链物流与文旅康养等高质量融合发展。
 
  三、在推动海洋创新开放上狠抓落实
 
  5.推进实施海洋重大科技项目。支持8家“山东省海洋工程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培育***科技兴海示范基地,加快构建政策牵引、企业主体、应用导向、军民融合、产学研结合的海洋科技创新体系,支持和协助中科院海岸带所等驻烟科研单位加快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与育成中心等平台建设,围绕海洋高端装备、海洋生物医药产业、海水淡化及综合利用业等组织开展重大海洋科技创新,协同推进沿海、远海、深海产业高效发展。推动莱州湾海上风电与海洋牧场融合发展试验,取得阶段性成果。以国家海洋高技术产业基地和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城市为载体,扎实推进16个海洋经济创新示范项目,开展项目终期考核,力争顺利通过国家验收,及时跟进和争取第二批创新示范项目政策。
 
  6.加速海洋产业科技成果转化。在烟台市水产研究所基础上组建烟台市海洋经济研究院,按照全省**、全国**的目标,建成立足烟台、辐射山东的实施新旧动能转换、经济体制改革和海洋强省战略的重要平台。扎实推进***鱼类产业技术体系、省刺参、鱼类、贝类、藻类创新团队工作。落实山东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人才队伍建设“20条”政策,开展渔业科技进村入户活动,指导渔业关键技术培训。加强水生生物疫病防控,推行水产品疫病防控新模式新技术创新示范。加强海洋与渔业标准体系建设,建设海洋装备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海洋生物技术标准和生态渔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制定发展急需、切实管用的高质量标准。
 
  7.加快引进培育海洋高端项目。充分发挥涉海重大项目对海洋产业的支撑作用,抓好海洋领域新旧动能转换和“双招双引”工作,提升开放型海洋经济发展水平。提高海洋经济利用外资水平,面向世界500强和行业领军的涉海企业,突出产业链招商、专业招商,加快引进经济效益好、科技含量高、带动作用强、发展后劲足的重大海洋产业项目。抓住东亚海洋合作平台、中韩(烟台产业园建设契机,支持以多种形式合作建设特色海洋经济园区,把园区打造成为招引项目、承接产业的有力载体,加强与韩国海洋工程装备、船船、海洋生物医药等产业链对接,打造海洋产业对外开放合作新高地。
 
  四、在优化海洋综合管理服务上狠抓落实
 
  8.坚持科学管海。聚焦海洋领域的突出问题和机制弊端,全面提升海洋治理规范化、法治化、智慧化水平。组织开展海域本底调查和海域开发利用现状调查,全面掌握海域底质和开发利用现状资料,摸清养殖用海和投石造礁等底数,确定养殖用海历史遗留问题清单,制定处理方案,为海洋牧场等产业发展提供更大用海空间。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发〔2018〕24号精神,实施*严格的围填海管控措施,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审批。加强海域动态监管,做好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和重大项目实施的监视监测;做好海岸线修测工作,年内完成海岸线与零米等深线之间重叠区域修测和“身份”确定工作。
 
  9.保障重大项目用海需求。根据国家政策和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安排,梳理我市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清单,明确年度目标、产业准入、生态修复等保障措施和处理方案,积*稳妥加快解决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协调推进历史性违规用海处置后合理利用,争取有序落实我市提报国家安排的重大战略性项目用海需求,保障万华裕龙炼化一体化项目、烟台西港区原油码头和LNG接收站、中核烟台浮动式核能示范等重点项目用海。
 
  10.参与建设“智慧海洋”。推动“互联网+海洋”融合创新发展,参与构建“山东省海底观测网”、养殖渔情信息采集系统,建设完善海洋牧场观测网,建立海洋牧场大数据中心,融合各类海洋信息资源,提升海洋公共信息服务能力。充分发挥“渔业通”信息化平台作用,完善专家队伍、鱼病远程诊断、渔业信息等数据库。加快建设“烟台市水生动物疫病防控中心”,有效防控重大水生动物疫病;借助疫病防控中心远程诊断平台,健全水产养殖病害测报网络,推进渔业病防体系建设。
 
  11.加强海岸线保护修复。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开发和保护并重、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并举,推动海洋开发方式向循环利用型转变,守护好蓝色家园,构建美丽和谐之海。优化近岸海域开发布局,加强海洋生物多样性管护,推进“蓝色海湾”“生态岛礁”“南红北柳”三大整治修复工程,恢复海洋生态系统,实现海碧物丰、岸美滩净。积*参与打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配合做好审计署对环渤海地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审计保障工作,参与建立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协同工作机制,开展海洋环境监视、监测,实施海水质量状况考核。全力支持长岛建设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圆满完成年度任务,协调推进长岛争创海洋类国家公园试点工作。编制《2018年烟台市海洋环境公报》,全面落实海洋防灾减灾各项措施,防范各类海洋灾害风险,妥善处置海洋环境突发事件。
 
  五、在严格海洋和渔业监察执法上狠抓落实
 
  12.加强渔船管控。加强涉外渔船管控,做好2019年度涉韩入渔捕捞渔船资格审查、指标分配及涉韩入渔监管及通报服务,确保符合规定捕捞渔船顺利入渔。开展涉外渔业法律法规宣传,利用信息化手段对作业渔船进行实时监控,杜绝无证入渔、暴力抗法等涉外违法违规行为。推进涉渔“三无”渔船和非法渔具专项整治,健全政府领导、行业主管、部门协作、社会监督的伏季休渔管理体系,严格落实伏休管理七项制度规定,敦促渔船返港休渔,强化海蜇等专项资源管理,严防休渔渔船违规出海偷捕。加大执法力度,强化行刑衔接,严打非法捕捞犯罪行为,严密防范外省市渔船扰乱休渔秩序。
 
  13.严厉打击海洋违法行为。加强围填海和占用自然岸线项目管理,全面规范海洋工程审批和批后监管。对环保督察、海洋督察反馈的各类海洋问题,坚决按时间节点和工作标准完成任务,做到全面彻底、不打折扣。深化非法围填海陆海监控,落实旬巡查、旬报告制度,保持打击非法围填海和非法采砂的高压态势,对违法围填海现象“零容忍”。组织开展国家海洋督察围填海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第51项问题整改,对16起围填海案件依法协调法院催缴罚款、督促执行。组织开展省环保督察反馈蓬莱西海岸问题、19起小规模码头填海等问题整改,定期督导调度,确保按时限完成。
 
  14.健全渔业安全体系。落实行业监管和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攻坚行动。推进落实渔港港长制,严格实施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实现“依港管船”目标。严格海洋牧场平台、休闲海钓船准入管理,落实《山东省休闲海钓渔船试点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海洋牧场平台试点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实地登临现场抽查,确保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位。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攻坚行动,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排除渔船安全隐患。配备更新北斗、AIS、CDMA、新型超短波通信等船载设备,规范24小时动态值班,不断提高信息化管控效能。加强渔民教育培训,严格渔船防风、防碰撞管理,确保渔船生产安全。
 
  15.推进一次办好和联合执法。扎实推进政务服务大厅业务,主推业务网上或电话承接、现场看船、证书邮寄的业务模式,利用渔村临时办公地点对小型渔船进行集中年审,利用大数据科学安排大马力钢制渔船检验,预先通知、现场检验,推进第三方预检验,确保群众年审业务“一次办好”。探索建立环保、海事、公安、港航、城管等多部门联合海上执法管理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强化渔政、渔监、海监海陆一线综合执法,实行信息共享、联勤联动、推进海洋与渔业执法管理迈向规范化、科学化轨道。严厉打击水产养殖违法行为,对违法使用违禁药品行为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落实“行刑衔接”制度,确保案件结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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