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虹口法院审理了一起超市发生的消费纠纷案件,保障了
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乔阿伯平时没事喜欢在超市里转悠。2018年5月底的**,乔阿伯在超市挑选干货时,发现超市出售的散装 香菇有霉变生虫的迹象,而这些坏了的香菇只用小号透明自封袋做了简易包装,上面除了印着生产日期,并没有其他标签或任何产品说明。
热心的乔阿伯见状找到了超市的工作人员并告知了香菇霉变的事,希望超市尽快处理。
一周后,乔阿伯又转悠到这家超市采购,途经干货区域时,他惊愕地发现之前向工作人员反映的霉变香菇并未下架,反而在降价促销。
一气之下,乔阿伯将货架上的40余袋散装香菇全部买下并送往市场监管局。经检查,乔阿伯送检的香菇中确实存在霉变生虫现象。
事后,乔阿伯又仔细查看了香菇包装袋,发现包装袋上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18年4月5日,保质期为180天,也就是说,短短一个多月的时间,标注还在保质期内的香菇就出现了霉变情况,乔阿伯一纸诉状将超市告上了法庭。
乔阿伯认为,
超市不顾自己的提醒,有意低价促销已经霉变生虫的香菇,且2018年4月初生产的香菇不可能在一个多月内就霉变生虫,故认为超市标注虚假生产日期,属于经营者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而继续出售的情况,要求超市退还自己香菇购物款656.72元并赔偿十倍的购物款6567.2元。
而超市代表人则辩称其出售的香菇来源正规合法,且已通过质量检验,超市每天都会对零售的散装商品进行检查,但并未发现香菇发霉生虫现象,超市也未曾收到乔阿伯反映的香菇发霉生虫。
至于降价促销则是超市正常的营销手段,与香菇的质量无关。乔阿伯购买香菇的行为并非为了食用,而是恶意索赔,不属于消费者,故不同意按照乔阿伯的诉请进行赔付。
上海虹口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乔阿伯与超市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涉案香菇确有少量生虫迹象,据此对乔阿伯要求退还货款的请求予以支持。但乔阿伯无法证明超市是在明知香菇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情况下仍进行出售,因此对其要求赔偿十倍货款的请求,法院未予支持。
法官提醒:散装货品本身易受污染,消费者在购买时需认真挑选,一旦发现所购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应及时保留购买凭证,积*维权;超市也应严格检查,妥善保存商品,对遭受污染或变质的商品及时予以处理,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