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地下作坊脏乱差私自加工食品被取缔

百检网 2021-11-15
   近日,佛山南海区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桂城分局(下称“桂城食药监局”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平西社区内一无牌无证加工作坊进行突击清查,共查扣鸭翅鸭脚原料及成品462斤。
 
  “我们在日常监管中发现,部分食杂店或便利店存在销售来历不明、无合法生产厂家的鸭脚、鸭翅产品的情况。”桂城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冯泽恒表示,通过多方询问调查,*终锁定了平西社区一家疑似非法加工经营鸭脚鸭翅的地下作坊,并专门成立一支暗访组进行蹲点取证。经过连续多日便衣巡查、跟踪,执法人员*终掌握了该作坊的生产时间等规律。
 
  2月27日下午,桂城食药监局联合消防、环保等相关职能部门及平西社区相关负责人,对该地下作坊进行了突击清查。
 
  据了解,该地下作坊为一出租屋,设备设施简陋、加工环境恶劣。“我们现场看到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混放,加工制作完成的鸭脚鸭翅无遮罩防护,出租屋内苍蝇横飞,污水横流,安全问题着实让人担忧。”经桂城食药监局执法人员现场核查,该作坊未能提供有效的《 食品生产许可证》,鸭脚鸭翅原料未经检疫,且进货渠道不明,存在严重的食品安全隐患。
 
  执法人员当即查扣鸭翅鸭脚原料和成品462斤,消防部门随即对该作坊作停水停电处理。目前,该案已进行立案查处。此外,桂城食药监局执法人员还对经营者及出租屋屋主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明确强调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否则,出租屋屋主也须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下一阶段,桂城食药监局将以自制鸡爪鸭翅等腌制、卤水食品为重点打击对象,在前阶段摸查取证的基础上继续开展无合法来源食品整治专项行动,为桂城食品安全保驾护航。
 
   知识链接

  《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第八条 食品小作坊实行登记管理。食品小作坊在生产加工前应当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和第十二条**款规定,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或者生产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载明的品种范围外食品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的食品货值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货值超过一万元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小作坊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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