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2018年食品行业商标争议事件

百检网 2021-11-15
   食品伙伴网讯 2018年,食品行业 商标争议 事件不断, 红牛商标争夺战不断升温,“南北” 露露商标之争陷入罗生门, 加多宝、广药集团纷争进入新一个阶段……
 
  红牛商标争夺战不断升级
 
  2018年,红牛商标母公司泰国天丝与中国红牛运营方华彬集团的纠纷愈演愈烈。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记录显示,2018年9月29日是红牛中国经营期限届满的日子。而从其成立日期1998年9月30日算起,公司已经经营了20年。
 
  2018年9月29日,红牛中国官方微博立即发出声明。声明称:“本公司已按照法律程序依法向相关主管部门递交了营业期限延长申请,营业期限的延长正在办理过程中。” 根据声明,红牛中国称:“本公司合营各方早已形成的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公司的经营期限为五十年,并且在前述期限内,公司是**有权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红牛饮料产品的公司。”
 
  2018年10月24日晚间,红牛品牌持有方泰国天丝集团以红牛维他命饮料(泰国有限公司和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的名义,宣布:鉴于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的营业期限已届满,泰国红牛已于2018年10月15日依法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强制清算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的法律程序。泰国天丝方面称不再愿意和严彬继续谈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公司在营业期限届满后应进行清算并停止与清算无关的一切经营行为。因此,不得不依法提起强制清算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的法律程序。
 
  2018年10月31日晚,泰国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以红牛维他命饮料(泰国有限公司和英特生物制药控股有限公司的名义再次发布联合声明称,2018年10月26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书》确认,根据各方确认有法律约束力的红牛维他命《1998年合资合同》、合资章程以及红牛维他命历次取得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仲裁庭认定红牛维他命的经营期限为20年。
 
  2018年11月1日,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发表声明称,2018年10月31日,泰国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以红牛维他命饮料(泰国有限公司、英特生物制药控股有限公司的名义发布联合声明,声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确认红牛维他命的经营期限为20年,这与事实严重不符。红牛维他命的经营期限应该为50年,目前,正在申请经营期限延期,并且也未收到法院的清算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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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老吉”商标之争迎来一审判决;“红罐包装装潢案件”有*新进展:加多宝、王老吉共享“红罐包装”
 
  2018年,加多宝、广药集团之间的纷争进入的一个新的阶段。
 
  2018年7月,广药集团称,近日收到广东高院关于“王老吉”商标法律纠纷案件的一审《民事判决书》。根据判决结果,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浙江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福建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杭州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武汉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等加多宝集团相关6家公司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起十日内,需赔偿广药集团相关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14 .41亿元。对此,加多宝随即已发布公告表示,“加多宝不服该一审判决,并立即向*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一审判决不会生效”。
 
  另外,在2018年9月7日,加多宝集团通过官网公布了与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红罐包装装潢案件”纠纷的*新进展。*高人民法院称,由于广药集团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条例规定的应当再审情形,因此驳回广药集团的再审申请,加多宝继续与王老吉共享红罐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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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北”露露商标之争陷入罗生门
 
  2018年,承德露露、汕头露露的 “南北”露露商标之争陷入罗生门。
 
  自2015年起,承德露露便以商标侵权等为由,多次向汕头露露发起诉讼,称当初授予汕头露露商标使用权的备忘录等文件不符合法定程序。2018年2月8日,承德露露以汕头露露及北京荣诚文华超市侵犯公司获准注册的第 7518767号“露露”图形商标为由,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汕头露露赔偿9054.9万元。目前,承德露露近两次对汕头露露的诉讼尚未有结果。
 
  汕头露露在2018年下半年发起反击,先是在2018年7月对承德露露提起商标诉讼,紧接着在2018年8月13日发文声明称汕头露露所拥有的“露露”商标和专利使用权“在任何注册商标和专利技术转让的情况下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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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稻香村、苏州稻香村的“稻香村”商标之争陷入胶着
 
  南北稻香村之争已互掐了十年。而2018年*新的一轮判决让这场南北稻香村商标之战陷入胶着状态。2018年9月、10月,北京、苏州两地法院针对分属两地企业涉“稻香村”商标使用的相关诉讼进行了审理,并作出不同的一审判决。
 
  2018年9月10日,北京稻香村在北京起诉苏州稻香村侵犯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一审判决结果是,要求苏稻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在其生产销售的棕子商品上使用包含“稻香村”的文字标识、包含“稻香村集团”的文字标识,停止在月饼、糕点等商品上使用包含“稻香村”的文字标识、“稻香村 DAOXIANGCUN SINCE173及图”标识;停止在天猫商城、1号店、苏宁易购、京东商城和我买网等电商平台点击相关页面后关于粽子商品的详细介绍中使用包含“稻香村”的文字标识、包含“稻香村集团”的文字标识,停止在销售月饼、糕点等商品的图标上使用包含“稻香村”的文字标识。同时,苏州稻香村还要赔偿北京稻香村约2987.39万元的经济损失。
 
  2018年10月12日,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定,北京稻香村食品公司侵害了苏州稻香村食品公司的商标专用权,要求北京稻香村立即停止在其生产销售的糕点上使用“稻香村”文字标识,同时赔偿苏州稻香村115万元。
 
  这两份不同的判决,目前都还是一审的结果,双方也都表示会继续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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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亭猪蹄”起纷争
 
  2018年2月,作为“流亭猪蹄”注册商标合法持有企业,波尼亚将青岛鑫复盛餐饮有限公司及在线销售平台告上法庭,案由为侵害商标权纠纷。2018年12月5日,北京市西城法院已正式开庭受理此案。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原告青岛波尼亚食品有限公司诉称:被告青岛鑫复盛餐饮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站周钦公食品旗舰店销售酱猪蹄等熟食,使用“流亭猪蹄”字样的标识,所销售的酱猪蹄等熟食的外包装正面、以及礼盒外包装正面、网店显著位置、产品说明介绍内容等突出使用“流亭猪蹄”标识,与涉案商标标识相同。相关商标“流亭猪蹄”已于2017年6月14日被依法核准注册,波尼亚拥有该商标的专用权。被告此举违反《商标法》,构成商标侵权。
 
  而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作为电商平台,为鑫复盛实施侵权行为提供宣传、销售、服务等,同样被控侵权。原告描述,两被告侵权行为挤占了原告“流亭猪蹄”产品的市场份额,损毁了原告公司的商标声誉,损害了原告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益、误导消费者、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造成了原告的重大经济损失。
 
  波尼亚于是将两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停止销售使用涉案商标标识的侵权产品,并删除侵权产品链接。同时,要求停止在网店各页面广告宣传上使用涉案商标标识的商标侵权行为,并删除侵权标识链接。要求鑫复盛销毁带有涉案商标标识的产品库存。此外,要求两被告连带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承担原告律师费、调查取证费等合理费用支出8.6万元。
 
  据齐鲁壹点报道,鑫复盛代理律师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监事、全国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于华忠认为,“流亭猪蹄”四个字系通用菜名,在青岛已延续百年,不具备商标显著性,不能注册商标。“目前,我们已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要求商评委对诉争商标作出无效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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