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讯 中国 酒业协会近日批准发布了T/CBJ5101-2019《 保健酒》团体 标准(下称新标准,自2019年2月1日起实施。新标准首次对保健酒进行了明确定义,规定保健酒应取得 保健食品批号或备案,并对保健酒的理化要求、 污染物限量、 塑化剂及其他有机化物 限量等提出了重点要求。
保健酒定义明确
保健酒在我国已有数千年的发展历史,是中医药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传统中药浸酒的工艺已发展为萃取、浸提和生物工程等现代化手段,以提取中药的有效成分制成高含量的功能酒。因此,新标准对保健酒的定义规定如下:以蒸馏酒、发酵酒或食用酒精为基酒,加入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原料、辅料或食品添加剂,经注册或备案,并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饮料酒。它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有调节机体的功能,但不以治疗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之前国内并没有一个专属的‘保健酒’定义,国内保健酒完全套用露酒或者配制酒的标准,而露酒(配制酒包含太多的酒种,定义含糊,不能完全体现保健酒特性。为保健酒配备‘身份证’,将保健酒独立成为一大酒种势在必行。”中国酒业协会团体标准审查委员会的专家如是说。
上述专家表示,对于保健酒是否要规定获得保健食品批文或备案,业内曾有过热烈讨论。部分企业表示由于某些企业生产的酒中加入了一些养生药材,具有一定的养生(不一定是保健作用,希望在定义保健酒时取消保健食品批文的限制,即不取得保健食品批文仍然可以称为“保健酒”;但大部分企业认为,如果没有保健食品批文限制,会扰乱保健酒市场秩序,基本上所有的酒都可称为保健酒,反而不利于保健酒企业的发展。编制组考虑到2015年出台的《 食品安全法》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对保健食品批文审批的难度,为确保保健酒区别于露酒,同时保持保健酒市场秩序,新标准规定保健酒必须取得保健食品批号或备案。
早在2015年8月,有媒体在原国家食药监总局的公开数据库中查询发现,注册审批的保健酒企业仅49家有保健食品标识认证。1月16日,记者再次在原食药监总局网站查询发现,目前获得保健食品批号的保健酒有562个。
此前,市场监管部门多次通报称,所查处的保健酒、配制酒在产品名称、标识、标签上都或多或少明示或暗示其具有壮阳、性保健等功能。新标准规定,预包装保健酒应符合《保健食品标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禁止虚假夸大宣传。
塑化剂限量有要求
新标准还重点从理化要求、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限量、塑化剂及其他有机化物限量、微生物限量等食品危害成分限量方面提出了要求,其中包含氨基甲酸乙酯、生物胺在内的近 20项指标严于现有国家标准要求。如新标准规定保健酒酒精度≤ 68.0(%vol,以发酵酒为酒基的保健酒、酒精度≤24(%vol的以蒸馏酒为酒基的保健酒,应控制微生物指标。
在贮存方面,新标准规定产品应贮存于阴凉、避免阳光直射、通风良好的场所;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贮,贮存温度在5℃~35℃之间为宜。
针对近年来白酒频繁被检出塑化剂的情况,新标准也对塑化剂及其他危害成分控制进行了单独规定,其中塑化剂主要指邻苯二甲酸二丁酯应≤1.0mg/kg。
据介绍,由于塑化剂等成分国家目前没有明确的食品安全标准,且部分指标的检测方法可能不适用于酒类产品,在标准征求意见时也有人曾建议取消塑化剂的含量要求,不过为了确保标准的先进性,*终编制组决定新标准中塑化剂及其他危害成分限量所有指标保留,各企业可先根据新标准进行自查,后期根据国家标准调整。
有望促进行业规范
保健酒行业从2010年开始进入快速成长期,经过近10年连续30%以上的高速增长,市场容量已超过百亿元,也出现了一些龙头保健酒品牌,如劲酒、椰岛鹿龟、五粮液集团黄金酒、茅台集团白金酒等。记者了解到,这些企业也是起草新标准的参与单位。
早在2015年 3月,中国保健酒联盟酒开始启动保健酒标准的制定工作,彼时媒体多报道标准将以“行业标准”形式出现。而在2016年,中国保健酒联盟的罗蔚华就告诉记者标准已经制定完成,只在联盟企业内部试行,上升到行业标准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不过,记者发现,新标准的“标准性质说明”一项为:建议本标准的性质为保健酒行业标准。
业内人士表示,新标准尽管没有强制性,但随着保健酒产品团体标准的出台和实施,保健酒行业有望得到进一步规范。罗蔚华称,造成保健酒市场乱象*根本的原因是由于保健酒具有露酒和保健品的双重身份,且由于功能不同,导致此前没有形成统一的国家或行业标准,使得管理部门在执法时陷入为难处境。此次,新标准对保健酒进行定义,将保健酒的原料、功能属性区别于普通的露酒,将有助于解决我国保健酒行业标准化面临的困境。从长远的发展来看,保健酒行业的共赢需建立在标准化的基础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