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镇江市 食品药品 监管局强化源头治理、实施对 食品生产 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考核和执法普法工作,得到市法治宣传领导小组充分肯定,有关执法普法的做法影像资料参加了全市组织开展的广场法治宣传活动“宪法宣传周”图片展。
针对目前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食品安全领域存在不同程度隐患问题,该局多措并举强化源头治理、实施对食品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考核,将政府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由政策要求转向实际操作层面,进一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规范生产经营,从源头防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确保地产食品的质量安全,保障广大市民的“舌尖安全”。
该局**出台《镇江市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主要岗位人员质量安全知识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和《镇江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约谈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明确考核和约谈的内容、要求、程序等相关内容,其中责任约谈机制研究被省局定为全省试点,设立信息公示栏,将培训考核情况和风险管理评定相挂钩,作为评定该企业质量安全保障能力的依据。确保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能够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相关食品安全义务,保障食品质量安全。
一是培训和督查考核。定期对食品企业主要从业人员开展教育培训,同时联合行业组织和食品生产单位建立培训制度定期开展培训,每年举办2次市级监督抽查考核,考核成绩在该局门户网站上公示,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
二是监督和警示约谈。一方面对相关食品企业进行责任约谈,开展案例分析和警示教育,邀请不同专业的专家开展专题法律法规、质量管理培训,提高企业的质量管理和风险控制水平。同时在日常监管中,加强对企业法律法规培训考核的监管力度。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企业在依法依规查处的同时,主动派专业人员深入生产一线,帮助企业开展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分析风险隐患,指导企业进行整改并进行跟踪,切实降低问题企业和问题产品数量,及时消除隐患。
三是信息社会公开。建立食品企业信息栏制度,将企业培训考试情况进行公开,将法律法规中涉及企业主体责任和产品安全信息等以布告栏形式向社会公示,督促企业依法生产、诚信经营。
通过采取不同形式对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全市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保障能力不同程度得到提高,全市食品生产企业全部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食品从业人员基本全部经过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考核,其中管理人员考核合格率达到98%,连续13年全市未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