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食品保健食品典型案件 涉扬州1起

百检网 2021-11-15
  日前,国家市场 监管总局公布7起 食品 保健食品典型案件,扬州市查处的扬州康美 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保健食品案入选。
 
  据具体查办该案的江都区市场监管局人员介绍,去年6月5日,该局收到举报称,去年5月30日支付1000元,在“扬州康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网店购买了灵芝孢子粉4公斤,查阅产品,发现其外包装上没有生产者的名称、联系方式、产品标准代号、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等,怀疑产品有问题。
 
  江都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后,对该公司实施现场检查。在公司仓库内,检查人员发现存有真空塑料包装的物质7袋,未标示任何标签。经过调查,上述产品系从山东瑞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购进的灵芝孢子粉,为保健食品。共购进100公斤,至检查时已销售93公斤,销售价每公斤250元,货值共计2.5万元。江都局依法对该公司处以货值10倍的罚款2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4200元,罚没共计25.42万元。
 
  市食药监局表示,该案是一起典型的无证经营保健食品案件,该案的办理对于规范扬州市辖区内保健食品经营的市场秩序,规范网络销售保健食品具有典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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