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32名“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稽查专员将上岗

百检网 2021-11-15
  8月23日,云南省 食品安全协会“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动态 管理工作部署会在云南龙润集团召开,会议表决并通过任命32名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稽查专员,这是云南省食品安全协会认真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云食安办发【2017】第17号文件,按照2017年云南省食品安全示范单位评比规则对评选出的252家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实施动态管理的具体创新举措,真正打破过去评比前一个样,评比后另外一个样的局面,从根本上保障了“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的示范**作用。
 
  云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刘本军,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餐饮处处长皇甫晋玲,食品流通处处长黄天东,食品生产处处长张海云出席会议并就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动态监管稽查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对有关标准提出了修改建议。
 
  刘本军副主任就云南省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动态监管检查督导提出了六点要求:一是对评选出的252家示范单位进行动态管理不是食安办临时决定,而是按照评选制度规定进行开展的,本次督查工作要做到全覆盖,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标准要求进行抽查检查,力争2018年完成示范单位动态监管督导任务50%以上;二是所有稽查专员要把动态管理考核当作一次学习的过程,练好基本功,才能下去检查,督查既要发现解决问题,又要总结经验;三是在此项工作开展前食品安全协会要主动与地方市场监管局发函,取得当地政府的支持,如果中途有不配合的企业和部门,专员可以直接向协会和省食安办作出报告;四是动态管理督查按照四个条件进行督导,在本次督查过程中凡是发现抽检不合格,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示范单位一律作摘牌处理,企业具体违法行为要到当地监管部门获取数据,始终坚持用事实、证据、材料说话;五是巡查考核工作要坚持对照环节进行检查,发现有违法行为及时主动向当地监管部门报告交换意见,专员检查企业要有结果报告;六是云南省食品安全示范单位两年评选一届,要扎实开展好此次示范单位的动态管理督查工作为第二届评选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刘本军还向协会提出一点建议:新修订的《 食品安全法》第43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监管部门不强制企业购买食品安全保险,协会应该思考一下怎么推动此项工作,因为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食品安全社会治理体系,强化食品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重要制度,更是民众食品安全获得感的根本保障。目前,云南省所有的学校已经落实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
 
  云南省食品安全协会会长焦家良表示:协会一定竭尽全力完成省食安办委托交办的稽查任务;聘任督察专员都是行业的精兵强将,行家里手,大家一定要认清此次稽查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把这专项督查当作一次很好的学习机会。
 
  会议对云南省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动态管理检查督导的方式、方法、标准作了明确,云南省食安主管部门负责人对检查标准、细则存在问题作了进一步的说明,统一了思想。云南省食品安全协会秘书长何敏就示范单位动态管理稽查工作作了安排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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