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单位 | 公开时间 | 备注 |
食品 | 鼓市场监管罚字〔2018〕110号 | 福州市鼓楼区鑫宝祥食品经营部从非法渠道购进食品案 | 福州市鼓楼区鑫宝祥食品经营部 | 92350102MA31E4FKXF | 施宝建 | 福州市鼓楼区鑫宝祥食品经营部于2017年12月28日注册登记成立,主要从事食品、初级农产品批发及零售。2018年4月4日,执法人员查获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销售桂花牌加碘精制盐,该食盐外包装标签标识以下内容:桂花牌加碘精制盐,净含量:20kg,规格:400g*50袋,保质期:36个月,上述食盐系当事人从定点批发企业以外的个人购进行零售。 | 根据《食盐专营办法》第二十八条第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扣押的涉案桂花牌加碘精制盐40箱;处罚款人民币4662元。 | 正常履行,当事人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银行缴纳罚款。 | 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19日 | 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8年7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