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首例检察机关直接提起的食品安全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

百检网 2021-11-15
      为牟取暴利,一些黑心商贩竟然铤而走险,干起 食盐造假的不法勾当,数量高达30多吨。近日,湖南省长沙市检察院办理的蒋某、曾某等9人销售 假冒 碘盐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据悉,该案是湖南省首例由检察机关直接提起的 食品安全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16年7月至10月,蒋某等人在生产窝点使用江西某公司出品的精制盐为原料,生产假冒注册商标“雪天”牌加碘食用盐,并雇用戴某、李某、李某某对精制盐变更包装,雇用曾某向长沙市开福区、芙蓉区、岳麓区及长沙县等地多家粮油店送货。经鉴定,蒋某等人销售的假冒碘盐中碘含量为零,亚铁氰化钾含量不符合检验标准,为不合格食品。
 
  经查,蒋某等人共销售假冒碘盐34.98吨。案发后,被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查封扣押了3.7吨,仍有近31.2吨流入市场。经长沙市雨花区法院一审判决,蒋某等人均因犯非法经营罪获刑。其中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长沙市是湖南省碘缺乏病分布地区,居民需食用碘盐来保障补充人体每天所必需的碘。根据长沙市疾病控制中心和中南大学公共卫生学院专家意见,民众长期食用缺碘食盐,足以造成人体严重食源性疾病。
 
  “蒋某等9人销售的假冒碘盐存在严重质量缺陷,危及广大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其行为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公益诉讼起诉人告诉记者,作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必备的前置程序,2017年9月12日,该院在媒体上刊登公告,督促适格主体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公告期满,有关组织没有就蒋某等9人的侵权行为提起诉讼,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该院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9名被告消除危险,收回其销售的尚未被食用的假冒碘盐,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后陈述等环节,长沙市中级法院对该案当庭宣判,认为蒋某等9人违反法律规定,销售假冒碘盐、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实清楚,依法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民事公益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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