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问题解决好,让人民群众吃得安全、吃得放心。
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形势不断好转。巩固和发展这一好势头,需要建立健全保障食品安全的长效机制,其中法治化手段不可或缺。2015年,我国修订 食品安全法,各地随之出台了食品安全方面的地方法规,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食品安全治理格局正在形成, 食品安全监管更加严格规范。
保障食品安全要靠政府、企业、社会公众共同努力。其中,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肩负着重要监管职责。2013年以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采取的是以食品安全各监管职能部门为主体的多部门分段监管模式。2013年改革组建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统管全国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2018年,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职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商务部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和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等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这次改革对职能交叉部门进行深度重组,力度之大****。通过改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强化了各部门的协调联动和合作配合,同时也减少了各部门在监管中出现的交叉重叠和监管盲区。这为创新和完善地方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提供了重要基础和前提。
地方政府按照国务院指导意见精神,于2013年启动了地方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改革。实践中,各地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食品安全监管特点,采取符合实际的监管模式。各地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改革,对于食品监管执法力量下沉、基层监管能力增强和执法信息化水平提升发挥了重要促进作用。但也应看到,各地在食品安全监管实践中还面临一些难题。一是食品产业集中度低,监管盲区仍然存在。不少地方食品生产企业规模较小、数量较多、设备陈旧、管理不规范,安全隐患较多,给监管工作带来困难。二是食品监管相关部门之间的职能定位存在模糊之处。在地方实践中,改革后“多合一”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自独立运行,在市场职责定位上需要进一步厘清。三是基层食品监管专业化水平较低,专业执法力量不足,致使食品监管责任真正落地还存在一定障碍。
深化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改革是一项基础性、长远性、战略性工作。当前,应认真总结各地食品安全监管经验,紧紧抓住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持之以恒加强源头治理,强化监管措施,增强监管统一性和专业性,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和监管职责,完善体制机制,创新监管办法,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守护好“舌尖上的安全”。
加强日常监管。企业是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也是责任主体,应对其加强过程控制和日常监管。当前,应从整体上规划整合产业布局,通过政策引导,推动食品种养殖、生产加工、仓储物流、销售等环节从分散向集中转变,实现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经营。在食品生产、加工、储运、销售等环节实行企业**责任人制度,确保食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对出现问题食品的地方,要深挖产业链,将违法犯罪分子绳之以法。
明确监管职责。规范并严格执行地方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健康”作为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使各监管部门真正确立保障食品安全的责任意识。重点提高基层监管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下移关口,补齐短板,抓住关键环节,通过各部门通力协作、共同监管,形成良好的地方食品安全行业生态,完善有利于食品安全监管的体制环境。
建立长效机制。在食品监管部门内部建立长效机制,全面加强地方监管力量。食品监管部门应制定规划,将人员培训与考核结合起来,大力提升人员素质与能力。对城乡接合部、农村村镇、校园及其周边等重点区域,对群众日常大宗消费食品、低价食品、小作坊食品等重点品种,建立长期专项检查机制,打通监管毛细血管,建立全方位覆盖和城乡一体化监管体系。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大数据平台建设,真正构建起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闭环式数据平台,实现监管协同化、智能化和专业化。
严格规范执法。一些地方出现食品安全问题,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处罚不严格、违法成本低,难以形成震慑效应。对此,在立法层面要建立严格处罚制度和惩罚性赔偿制度,在执法层面要严格规范执法。只有严格规范执法,敬畏意识与底线意识才能在人们心中确立起来,法律的尊严与效力才能落地生根。地方食品安全执法面对众多厂家商贩,一方面要对他们加大宣传培训力度,使其牢固树立知法守法观念;另一方面,在监管执法中既要严格规范执法,又要运用适当方式方法,构筑起切实有效的食品安全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