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共抽检食用农产品12批次不合格。
博山区本次检食用农产品114批次,其中合格111批次,不合格3批次。博山山头富燕 食品经营部销本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共抽售的沙糖桔,经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检验,克百威项目检出值为0.030mg/kg,标准规定为≤0.02mg/kg;丙溴磷项目检出值为0.45mg/kg,标准规定为≤0.2mg/kg……
淄博银座商城有限责任公司博山人民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泰安市岱绿特蔬菜专业合作社生产的油麦菜,经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检验,克百威项目检出值为0.12mg/kg,标准规定为≤0.02mg/kg。
淄博银座商城有限责任公司博山人民路分公司销售的柑橘,经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检验,克百威项目检出值为0.027mg/kg,标准规定为≤0.02mg/kg;丙溴磷项目检出值为0.43mg/kg,标准规定为≤0.2mg/kg。
据悉,克百威是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是广谱性杀虫、杀线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克百威作为一种替代高毒农药的广谱性杀虫、杀线虫剂,已成为杀虫剂中的主导品种。但克百威可以抑制体内胆碱酯酶活性,使乙酰胆碱在组织中蓄积而引起中毒。
丙溴磷为中等毒性有机磷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无内吸作用,杀虫谱广,作用迅速,能防治棉花、蔬菜的有害昆虫和螨类。
水果蔬菜中农残超标,可能是个别种植户在种植过程中,为防止病虫害等,未按规定使用农药、不遵循农药安全间隔期规定使用农药。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博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令有关单位立即按照要求采取相关措施,控制风险,并立案调查依法查处,同时将不合格信息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4月28日,桓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4家单位的行政处罚信息。
山东省桓台县联华超市有限公司新城分店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案,该单位经营的黄花什锦菜,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罚款1万,没收违法所得0.001426万。
牟连军(桓台县新城镇昌兴特色全驴馆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案,当事人经营的驴肉,经检验,以下加Δ项目(Δ项目为镉不符合GB2762-2017的规定要求,判定本批次的抽检样品为不合格,罚款0.2万元。
淄博德扬经典外语学校使用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案,该单位使用的白菜,经检验,甲拌磷不符合GB2763-2016的规定要求,判定本批次的抽检样品为不合格,罚款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0.00045万元。
李长春(桓台县起凤镇大运发超市经营者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案,罚款0.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0.00006。
5月2日,沂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6起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沂源县南麻千禧百货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没收超过保质期“欣和”葱伴侣甜面酱1袋,没收违法所得6.00元,罚款5000元。
王英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案,没收产品;没收违法所得15627.00元;罚款25000.00元。
沂源县南麻小卢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没收超过保质期“鼎福”原味桃酥1袋,没收违法所得2.00元,罚款5000元。
沂源县中庄镇张照旺山庄(张照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罚款5000元;
房爱菊加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罚款3500元。
沂源县南麻盛良商店(齐化良经营农药残留超标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没收违法所得162.5元,罚款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