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走私生猪超7吨,为何拟作行政处罚

百检网 2021-11-15
    随着边境贸易不断发展,边境集市日趋活跃,一些不法分子为了利益竟铤而走险进行 走私。近日,云南省富宁县检察院依法 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一起涉嫌从越南走私 生猪案件。
 
    今年6月中旬,广西男子黄某经人介绍,与越南人“任哥”搭上线。“任哥”表示,自己在越南边境养殖了一批生猪,如黄某能助其把这些生猪走私到中国来销售,每车生猪可付给黄某4万元人民币作为报酬。面对高酬金的诱惑,黄某虽然明知此事涉嫌违法,但*终决定铤而走险,参与生猪走私。
 
    经过一番查探,黄某伺机来到云南省富宁县进行走私活动。经人介绍,黄某认识了从事货运工作的张某。黄某让张某代为联系货车,许诺如果他从中越边境田蓬镇运输生猪到富宁县城,就支付每车2000元运费。
 
    6月23日晚,黄某与“任哥”商定好偷运时间、地点和数量后,将雇用的几个“马仔”派往边境公路岔路口等地把风放哨,还建了个微信群作为报信联络专用。一切安排妥当后,授意张某和事先约定好的4名货车司机,各自驾驶一辆货车,来到富宁县田蓬镇燕家湾斗牛场,“任哥”派人从越南一侧组织将生猪装车,由张某等人装运。5辆货车先后将生猪装车后,即从边境线驶往富宁县城。*先出发的3辆货车在途中被田蓬公安边防派出所民警查获,剩余的两辆货车未能装运。
 
    案件发生后,富宁县公安局以各个承运人所运输的生猪总数量不大,且不具备对涉案生猪进行称量条件为由,拟将此案作行政案件查办。富宁县检察院通过与公安边防部门的案件协作机制得知案情后,经仔细查阅核实相关案件信息,发现该案所涉及的走私生猪应系同一货主,遂建议以刑事案件开展调查,并引导公安机关将涉案生猪移送至邻近的普阳煤矿称量。
 
    经称量,涉嫌走私的生猪总重超过7吨,根据“两高”相关司法解释,已达到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的刑事立案标准。在进一步引导收集证据后,该院监督公安机关以刑事案件将此案立案侦查。目前,黄某、张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并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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