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霞浦溪南司法所调结一起食物中毒纠纷

百检网 2021-11-15
  6月20日,霞浦县溪南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因食用葫芦瓜致三人不同程度 食物中毒引发的 食品安全纠纷 事件,由售卖葫芦瓜的商贩一次性赔偿当事受害方6000元。
 
  今年5月16日,霞浦县溪南镇东安村村民林女士在商贩谢某某处买了一条葫芦瓜回家清炒。
 
  据介绍,食用后不久,林女士和两个女伴均感觉肠胃不适,并出现恶心、呕吐等症状。此时,大家还没太在意,后来林女士等人又出现头晕、乏力、意识模糊等症状,林女士这才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前往霞浦县医院就医,经医院初步诊断为食物中毒。经输液治疗,林女士等人身体才好转。
 
  随后,林女士等人到霞浦县疾控中心进行检测,经化验,工作人员告知她们正是因食用葫芦瓜而导致身体出现中毒反应。
 
  “正常的葫芦瓜是不会苦的,而没成熟的葫芦瓜可能含有碱糖甙毒素,吃起来才会苦,如果市民在食用葫芦瓜时感觉到明显的苦味就应该立即停止食用。”此前,记者向当地疾控中心求证,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当天林女士等人食用的葫芦瓜中含有碱糖甙毒素,这种碱糖甙毒素是一种植物毒素,人体食用后会出现恶心、头昏、乏力等症状。
 
  同时,该工作人员提醒,没成熟的葫芦瓜在外形上和成熟的葫芦瓜没有多大差别,但一般没成熟的葫芦瓜摸起来比成熟的葫芦瓜硬一些。如果市民真的误挑中了没成熟的葫芦瓜,可在烹煮之前,将葫芦瓜瓜蒂部分切开,用舌尖浅尝,如感觉有明显苦味,则应停止食用,以免发生碱糖甙毒素中毒现象。
 
  事件发生后,林女士和丈夫叶先生等人多次找到商贩谢某某要求赔偿,但均协商未果。6月19日,叶先生向溪南司法所申请调解。受理调解后,该司法所随即找来纠纷双方了解事情过程,就申请人叶先生申请的调解请求事项进行初步协调。6月20日上午,在该司法所调解室,司法所调解员为纠纷双方主持调解。调解时,调解员从商贩谢某某售卖葫芦瓜系从他处批发而来,本人无故意售卖有毒有害食品这一实际情况入手,迅速缓解了纠纷双方的对立情绪,同时对叶先生一方要求赔偿数额的合理性进行协调。*终,经调解,叶先生一方与谢某某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谢某某一次性赔偿叶先生一方6000元,案结事了,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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