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辽宁省 食药监局组织系统各级 监管部门共完成 食品 抽检监测52552批次,食品总体合格率为98.36%,发现不合格/ 问题食品860批次,不合格/问题食品发现率为1.64%。
抽检监测涵盖30大类加工食品,9类餐饮食品,6类食用农产品;检验检测指标包含安全性指标、品质指标、食品标签三大类531个项目、累计检验检测470350项次;抽样地域覆盖全省14个市100个县(市区;抽样环节包括生产、流通、餐饮环节;抽样业态涵盖生产环节的成品库,流通环节的批发市场、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菜市场、小食杂店、网购,餐饮环节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餐馆、食堂、小吃店、快餐店、饮品店。
抽检监测发现的不合格/问题食品涉及指标84个、累计1007项次。其中,安全性指标不合格/问题食品发现率为1.37%,主要集中在加工食品中的淀粉及淀粉制品5.00%、水产制品4.24%和糕点4.15%,餐饮食品中的自制米面及其制品4.35%、自制肉制品2.24%,食用农产品中的鲜蛋2.08%、水产品1.44%和蔬菜1.02%,主要检出铝残留超标、防腐剂超标、其他微生物污染、非食用物质/禁用兽药和农药兽药残留超标;品质指标不合格/问题食品发现率为1.02%,主要集中在水产制品5.88%、蔬菜制品4.17 %和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3.64 %,主要检出挥发性盐基氮超标、过氧化值超标;食品标签不符合率为11.01%,主要集中在水产制品78.57%、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28.57%和水果制品23.52%,主要不符合项为营养成分表不符合《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要求和标签不符合《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
对抽检监测发现的不合格/问题食品,各级食药监部门依据《 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时采取了相应处置措施,并向社会公布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及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结果。
风险分析与提示:
一是食品中的铝残留问题严重。在6类食品中检出铝残留超标,分别为发酵面制品(粮食加工品16.18%,自制发酵面制品(餐饮食品9.76%,粉丝粉条等6.96%,糕点3.04%,水产制品2.73%,薯类和膨化食品1.39%。食品中铝残留超标,分析其主要原因是一些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未按食品添加剂说明书要求添加和使用,也不排除一些生产加工单位片面追求食品感官而不按规定,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铝是人体的非必需微量元素,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完成的中国居民膳食铝暴露风险评估结果显示,我国日常膳食中的含铝食品对一般居民健康造成不良影响机会不大,但对长期食用高铝食品的消费者造成不良影响机会较大。
二是瓶桶装饮用水存在致病性微生物铜绿假单胞菌污染。瓶桶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率为2.20%。铜绿假单胞菌俗称绿脓杆菌,在自然界中分布广泛, 为淡水和土壤中*常见的细菌种类之一, 空气、动物皮肤、肠道、呼吸道等均可有该菌的存在。瓶桶装饮用水中检出铜绿假单胞菌,分析其原因主要是生产加工各环节对生产环境、工艺和卫生条件控制不到位,或在运输过程和销售终端未能持续保持运储条件要求,或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世界卫生组织(WHO的危害分析和关键环节控制点(HACCP评估指出,铜绿假单胞菌是婴儿瓶装饮用水的危害指示菌,可造成婴儿腹泻。尤其是抵抗力较差的老弱病幼孕人群, 饮用含铜绿假单胞菌的瓶装水很可能导致疾病的发生。
三是韭菜中农药残留问题突出。韭菜中检出多种农药残留超标,分别为腐霉利17.79%,毒死蜱7.77%,多菌灵3.47%,甲拌磷0.55%。韭菜,是多年生蔬菜中的常见品种,占地时间长,病虫害发生频繁,其中灰霉病是常见病害。种植业户为了防治灰霉病等病害,过量使用这些农药。我国规定了韭菜中腐霉利的MRL值(*大残留量为 0.2 mg/kg,食品中腐霉利等农药残留含量过高或长期暴露对人体会有一定的健康隐患……
四是鲜蛋中检出兽药残留及禁用兽药。鲜蛋中检出氟苯尼考、喹诺酮类药物残留和禁用兽药氯霉素,不合格率分别为3.19%、1.54%和0.53%。氟苯尼考和喹诺酮类药物是广谱抗菌剂,被广泛应用于畜禽养殖过程中,养殖业户过量使用会导致其在畜禽产品中残留,给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带来潜在危害。氯霉素是抑菌性广谱抗生素,在农业部235公告中将其列入禁止使用且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的药物,长期食用高含量氯霉素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五是海水虾中镉污染不容忽视。海水虾镉不合格率为13.75%。镉是食品中一种常见的重金属污染物,多与工业生产导致产地环境污染,自然介质本底含量升高有关。联合国环境规划署(DNFP和国际职业卫生重金属委员会将镉列入重点研究的环境污染物,世界卫生组织(WHO将其作为优先研究的食品污染物。镉等重金属污染对人体主要是慢性蓄积性危害。
六是海参、鲍鱼中检出禁用硝基呋喃类药物。海参、鲍鱼中硝基呋喃代谢物不合格率为7.44%。硝基呋喃类药物是广谱抗生素,进入动物体内很快发生代谢,代谢产物在组织中存在较长时间。由于该类药物长期食用有健康风险,农业部规定该类药物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在海参、鲍鱼中检出硝基呋喃类药物,主要原因是生产经营业户为防止水产品死亡,追求更大经济利益,违法添加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