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使用地沟油 多家火锅店老板被判刑

百检网 2021-11-15
    闹得沸沸扬扬的温州大龙燚火锅使用地沟油事件尘埃落定。4月26日,温州大龙燚火锅老板余建华等多家火锅店老板及相关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中,这几家火锅店老板均被判处二年以上有期徒刑。
 
  4月26日,浙江省温州市鹿城法院对温州大龙燚火锅店、万德府火锅店、匠心坊火锅店涉地沟油案共计11名被告人,作出一审集中宣判。鹿城法院审理后认为,这三家火锅店利用餐厨废弃油脂加工食用火锅油,供顾客食用,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应予惩处,1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至8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0万元到5000元不等。其中,三家火锅店老板均被判处2年及以上有期徒刑。
 
  据了解,2012年2月,*高法、*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通知,对生产、销售“地沟油”的7种情况明确了定罪量刑标准,依照刑法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高可判死刑。
 
  2014年1月,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了两起地沟油案,其中一起的被告人就被判处了死缓。该“地沟油”案的被告人,收购“泔水油”、白土等原料,生产“地沟油”,并销往多个省市的17家食用油经营户,销售金额共计5242万元。济南中级人民法院以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一起案件的被告人将“地沟油”掺入豆油中销售,金额高达2.8亿元。两名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此次,温州火锅店地沟油事件起源于2016年9月,温州大龙燚火锅店爆出使用地沟油的消息,公安机关相继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将大龙燚火锅店老板余建华和涉案员工刑事拘留。到了今年4月10日,鹿城法院开庭审理。4月26日,一审结束,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宣判。
 
  在审理期间,温州大龙燚火锅的老板余建华曾表示,若不使用地沟油将无利可图。中国烹饪协会火锅委员会主席汤庆顺对此表示,火锅的客单价相对较高,利润在10%左右,在整个餐饮行业内利润相对较高,并不存在无利可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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