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署”进一步说明,确认该6项牛肉副产品非属内脏,系经“卫福部”与“农委会”邀请境内兽医与动物解剖学专家评估及审查,“食药署”还将专家意见提送牛海绵状脑病专家咨询会,认定该6项牛肉副产品非属内脏且非属特定风险物质(SRM。
“食药署”强调,6项牛肉副产品原即属于可输入的非内脏类产品,其输入仍依三管五卡进行管理,即须检附出口国官方证明,证明产品是由合格工厂生产,源自30月龄以下牛只,并不含特定风险物质的产品,且非源自台湾地区禁止品项,输入时采逐批查验,查验合格者始得输入。
此外,针对媒体报导专家表示美国是用空气刀屠宰牛只一事,“食药署”重申,自美国及加拿大进口的牛肉相关产品,皆须依据台湾地区订定的“美国及加拿大牛肉及其产品的进口规定”,于牛只屠宰过程中不可以使用空气枪击昏方式屠宰,且产品不得于屠宰过程中掺杂风险特定物质,产品也不得受特定风险物质污染。所有输台的牛肉相关产品,必须为出口国驻厂兽医官监督下所生产,符合台湾地区要求的产品,并签发证明文件,始得向食品药物管理署申请输入食品查验。
厦门WTO工作站编
2015.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