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张姗姗 贾杰 近日,走访哈尔滨市20多家
在走访中发现,有个别餐饮企业收取开瓶费。据悉,哈市南岗区的1家饭店规定进店消费者不能自带酒水,如自带白酒,将收取100元的开瓶费,“我们这么做,就为了让顾客不自带酒水。”
哈尔滨市消协秘书长林安林表示,根据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中规定,经营者不得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如果餐饮企业作出这种规定,则其内容无效。“包房*低消费”、“禁止自带酒水”、“开瓶费”都属于强制消费者交易的行为,都属违规行为。
林安林说,今年2月份,*高法明确规定“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低消费”均属于服务合同中的不平等格式条款,俗称“霸王”条款。电话咨询“禁止自带酒水”等问题的消费者较多,但与去年同期相比,少了二三成左右。而目前哈尔滨市尚未接到消费者针对这些问题的正式投诉。如接到类似投诉,消协会作出进一步调查,查实后会对违规企业进行曝光。今后,消费者如遇餐饮企业设置“禁止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或“*低消费”等霸王条款,都可以理直气壮地向当地消协投诉。如果消协无法解决,还可向法院起诉,以获得法律的*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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