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无证
一是简化场所使用证明。经营场所无产权证但能提供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可以作为餐饮服务场所使用证明的,应申办长期《餐饮服务许可证》。 经营场所无产权证且只提供村(居委会出具的可以作为餐饮服务场所使用证明的,只可申办临时《餐饮服务许可证》。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需注明该建筑的建成时间,出具证明的场所是现行违章的不可作为办证依据。
二是降低临时许可条件。经营场所面积≤50平方米的餐饮服务提供者申办临时《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对许可现场核查内容和评价方法进行修订,重点把握选址、布局与设施、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人员健康证等重要项目,具体按修改后的《瑞安市小餐饮服务临时许可现场核查表》进行现场核查。申办长期《餐饮服务许可证》或经营场所面积>50平方米申办临时《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则按《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的规定执行。
三是优化服务提速提效。为了方便小餐饮申请办证,提高办理速度和效率,对经营场所面积≤50平方米的餐饮服务许可审批权限下放至基层,基层站所可采取上门指导服务、上门受理审核并当场核查的形式,督促小餐饮许可办证。同时,在上门指导服务时可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予以确定,在上门受理审核和核查后,同时予以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