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召回相关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百检网 2021-11-15

    本报讯  (记者王  媛为规范食品召回、食品停止经营和退市食品处置行为,严格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8月6日就《食品召回和停止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意见反馈截至2014年9月5日。

    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的严重和紧急程度,意见稿规定,食品召回分为紧急召回和一般召回,其中,食用后可能导致死亡或者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损害,需要予以紧急召回。

    意见稿指出,对于紧急召回,食品生产者应当在知悉相关风险后24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召回计划,同时立即实施召回。食品生产者应当通过提供在线咨询网址或者咨询电话等方式,解答各方咨询,并在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网站上公布实施召回的相关情况,供公众查询。

    在停止食品经营方面,意见稿要求,食品经营者不得伪造、涂改或者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属于《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范围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并封存库存产品,通知相关食品经营者和消费者停止销售和消费相关问题食品。

    此外,意见稿还对法律责任予以明确,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不履行本办法规定的确保相关经营者停止经营问题食品义务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视情节依法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处罚,并依法及时予以公布。

    《中国质量报》

百检能给您带来哪些改变?

1、检测行业全覆盖,满足不同的检测;

2、实验室全覆盖,就近分配本地化检测;

3、工程师一对一服务,让检测更精准;

4、免费初检,初检不收取检测费用;

5、自助下单 快递免费上门取样;

6、周期短,费用低,服务周到;

7、拥有CMA、CNAS、CAL等权威资质;

8、检测报告权威有效、中国通用;

客户案例展示

  • 上海朗波王服饰有限公司
  •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天津市长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纽特丝纺织品有限公司
  • 无锡露米娅纺织有限公司
  • 东方电气风电(凉山)有限公司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