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广东江门市公布《江门市学校
修改:
可以对外承包 但禁止个人承包
日前,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再次发布征求意见稿,与以往几次发布所不同的是,这次对学校食堂的经营权属又有了明确的规定,即"原则上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不得由个人承包经营。如对外承包的,须由具备相关资质的企业经营,始终坚持学校校长是食品安全**责任人,加强对食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本次规定的变动,主要还是在前段时间各方反馈的意见基础上进行的。江门食药监局食品安全监管科负责人冯松表示,之所以不允许个人承包,主要还是为了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一旦出问题,个人承包的是无法控制风险的,但有资质的企业就不一样".冯松表示,无论怎么变动,目的都是为了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为此,修改稿中还明确规定:"将保证食品安全作为承包合同的核心内容,承包合同至少一式四份,须同时报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新增:
像药品一样 施行授权人制度
除了上述改动之外,新稿还增加了索票索证、授权人制度、联席会议等举措,其中引人关注的即授权人制度。按照规定,全市的学校食堂都必须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员授权制度,由学校校长对食品安全管理员进行授权,全权委托食品安全管理员行使食品安全管理职权,并签订授权书。"这样一样权责明确,也加大了食品安全员的权力。"冯松说,我国已经施行了药品质量授权人制度,将这样的举措引入学校食堂管理尚属积*尝试,没有经验可循。
与此同时,新稿另一大亮点就是敲定了"联席会议"制度。学校食堂存在教育、食药监等部门交叉管理的现象,在以往由于部门有别,存在沟通不畅或不及时等情况,为此这次明确提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相互通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相关情况。"这也就意味着,食堂食品安全问题,并非哪一个部门的职责,而是多部门联合监管。
认可:
对学校统一订餐进行了规定
在江门的学校食堂运营中,主要是自主经营、外包以及企业供餐三种模式。在先前的征求意见稿中,除了自主经营外,另外两种模式都不被认可。而新稿除了"可对外承包"这一大变动外,还对学校统一订餐方面进行了规定,这无疑是对企业供餐模式的默许。规定称"学校统一为学生订购学生餐的,应对供餐单位的供餐能力、配送车辆以及食品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和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情况等进行实地考察,并在符合食品安全的送餐距离范围内选择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送餐".
(唐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