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嘉兴南湖法院一号庭旁听席坐满了人。五名被告人涉嫌生产、销售
庭审中,被告人承认生产、销售病死猪肉,但对于病死猪肉的去向,有的说自己不清楚,有的说是买去喂
二道贩子王某的辩护人抓住"喂鲶鱼"做文章,称病死猪肉是拿去当饲料,不是流向餐桌,因此王某行为不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不过,公诉人算了一笔账,喂鲶鱼谎言立刻被拆穿。
捡来病死猪加工成肉
3元/斤卖出去
法庭上,五被告人一字排开,*小的22岁,*大的49岁,学历都不高,不是小学就是初中。
南湖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吕金胜出庭担任公诉人。
被告人马某是嘉兴南湖区凤桥镇人,42岁,在南湖区新丰镇竹林村开了个牧场,养鸡鸭。
不过,这只是掩护。去年12月15日,警方接举报后检查发现,牧场里有两个大冷库,里面有3000多斤加工好的病死猪肉,.
马某说,这个"生意"是从去年10月开始的。他雇了27岁的陈某和22岁的张某,负责宰杀、加工、搬运病死猪。
死猪都是捡来的。新丰镇是嘉兴出名的养猪大镇,农户家周边、垃圾箱常有农户丢掉的病死猪。马某、张某、陈某捡了病死猪,将猪头、猪脚、内脏去掉,再去皮去骨,加工成小肉,然后以3元/斤的价格卖给二道贩子王某。
另外一个被告人奚某是新丰镇竹林村人,也是捡来病死猪,自己加工成小肉,先以2.5元/斤的价格卖给马某,后来直接卖给王某。
公诉人指控,马某先后将42000斤病死猪肉卖给王某,合计销售金额126000元;奚某将21400斤病死猪肉卖给马某和王某,合计金额59500元;陈某参与加工销售病死猪肉32000斤;张某参与加工销售病死猪肉2000斤;王某收购病死猪肉共计60000多斤,随后销售给蔡某,合计销售金额177000元。
被告:死猪肉拿去喂鲶鱼
律师:公诉人指控不成立
病死猪肉的去向成了法庭辩论的焦点,因为事关定罪和量刑。
五被告人都承认自己加工、销售病死猪肉,但对这些病死猪肉的去向,说法不同:
马某:听说是买去喂鱼的,具体我也不知道。
陈某和张某:听说有的送去加工厂做咸肉,具体不清楚
二道贩子王某:这些病死猪肉都卖给了蔡某,他是开鲶鱼塘的,每次都送到他鱼塘,以4元/斤的价格卖给他,我们签订的合同也是喂鱼的,他一直没说买去干嘛。
王某辩护人抓住"拿病死猪肉喂鲶鱼"的说法,提出给人食用才是食品,给鱼食用是饲料,这些病死猪去向是作为饲料,不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公诉人指控不成立。
旁听人群中开始有了嘀咕声,因为鲶鱼是以动物饲料为主的杂食性鱼类,贝类、蝇蛆、蚕蛹、蚯蚓、动物尸体它都吃。确实有养鱼户以病死猪肉喂鱼。
公诉人算了笔账
庭审现场鸦雀无声
针对喂鲶鱼的说法,公诉人吕金胜说,既然王某提出死猪肉是卖给蔡某喂鲶鱼,那么就按照蔡某的陈述来举证。
"蔡某说,从王某处买病死猪肉是0.5元/斤,大家注意,王某收购来的猪肉是3元/斤,王某作为一个商人,亏本卖,可能吗?"
接下来,公诉人算了一笔账:"蔡某说,平均喂3斤病死猪肉长一斤鲶鱼肉,又说鲶鱼贵的时候3元/斤,便宜的时候1.6元/斤。王某又说卖给蔡某的病死猪肉4元/斤,3斤肉要12元,如此亏本养鱼,可能吗?"
庭审现场鸦雀无声。
公诉人表示,其实警方侦查发现,蔡某在江苏泰兴养鲶鱼,但也搞副食品加工,这些病死猪肉大多被加工成香肠、咸肉、猪肉脯流向市场。
庭审持续了两个多小时,由于案情重大,法庭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