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合承德网讯(记者娄丽双、张光明3月19日,记者走访我市多家街边小商店,发现部分
现状:面包、雪糕、小零食等超期销售现象较多
“要是不留意生产日期,真不知道这是过期的。”据李女士反映,近日,她在翠桥附近的一家商店买了一包自己平日里*爱吃的麻花,可到家吃了一块发现味道不对,她仔细查看了包装上的日期发现,该产品已经过了保质期2个月了,东西不贵,李女士也没去找商家理论,随手将麻花丢掉了。
3月19日,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在车站路街边的一家小商店里发现,一包售价为2.5元的“辣条”上落着一层尘土,当记者拿起该商品查看保质期时发现,包装上生产日期为2014年9月2日,而保质期为150天,时至3月19日,已经190多天。记者上前询问店主,该店主表示,因为疏忽,没有及时检查产品到期时间,所以仍在柜台出售,店主表示,将细心查看商品,将过期产品下架。
记者通过走访调查发现,市民购买到的过期食品大多在街边商店购买,由于店小,商品流通量小,导致像面包这样保质期较短的商品、跨季销售的雪糕,一些小包装的食品,过期仍销售的现象较多。
市民:大多不看生产日期,买了过期商品干吃哑巴亏
说起买到过期商品,市民晓丽“自嘲”地笑了一下。因为工作忙,晓丽经常在上班的路上路过小商店时,买点面包和牛奶之类的便利食品当早饭。因为上班着急,晓丽也顾不上去看商品的保质期,所以,她已经不只是一、两次的买到过期货了,为此,她还被同事玩笑地称为“过期食品回收站”。但是嫌麻烦,晓丽一次也没有回去找过商家。
不久前,尚先生也遇到了同样的问题。尚先生在一家小商店不小心购买了过期的火腿肠,便找到商店理论,可超市在接到投诉后,便将该商品下架,不认可消费者的说法。没有发票和实物,尚先生也只能忍气告诫自己,下次购买时要小心。
据了解,很多市民表示曾在小商店购买商品时买到过过期产品,但在购买时,大多数市民不会索要发票,而商店内出售的商品一旦出现问题,虽然有些商家愿意承担责任,能够给顾客退换新的商品或退钱,但仍有部分商店会以“万一你调包了呢、或者把以前买的拿来了……”这些作为理由推诿,以至于多数市民在买了便宜的过期商品后,只能放弃维权,吃了哑巴亏。
提醒:过期食品存安全隐患,市民购买时需谨慎辨别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价格产地、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等有关情况。
保质期又称*佳食用期,指食品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如果食品出了问题,厂家需要负责;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厂家则不再担保。专家表示,食物过期后,口感变差、风味改变、质量下降,容易产生大量致病细菌,如果食用,可能导致食物中毒和急性传染病,市民购买时应尽量查看保质期、索要发票,发现产品有问题后应保存实物,以便维权,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