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生产许可证分装食品 宁波一网络卖家被罚17万元

百检网 2021-11-15
     “纵使分装 食品是在网上售卖,但这依旧是生产环节中的一环,经营者必须取得 食品生产许可证方可进行。”浙江省 宁波市余姚市场 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说。
 
    4月3日,记者从宁波市市场监管局获悉,宁波余姚一企业因未领取 生产许可证而从事分装食品并进行网上销售被查,*终被处以案值金额的11倍,总计17.86万元罚款。
 
    “当时,我们接到群众举报,对位于余姚市阳明街道的某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未发现有异常。但在与该公司相连的另一居民楼房内,发现有几位人员正在对食品进行分装。”经办此案的余姚市市场监管部门办案人员告诉记者。
 
    在该楼房内,办案人员发现有封罐机1台以及塑料空罐、铝盖、塑料盖等若干,还有由塑料罐包装好、但无标签的鱿鱼丝、牛肉粒、红枣、话梅等各类食品共计1587罐。另外,在其公司内还发现疑似用于分装的原料20箱。
 
    经查明,该公司于2016年3月租用该处居民楼房,在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于当年4月开始对鱿鱼丝、牛肉粒等原有大包装食品进行分装,并在网上销售。
 
    “该公司将原有大包装的食品装入塑料罐内,不同品种定量不同,如草原奶干定为200g/罐,用封罐机封好铝盖,放入仓库待售,再根据顾客需要用标签机打标签,*后通过快递发货。”办案人员介绍说。
 
    此外,该公司通过网络淘宝店销售上述分装食品,销售时宣传为定量的易拉罐装,为预包装食品,未标明是散装。至案发时,该公司库存待售易拉罐装食品均无标签。
 
    经查明,该公司分装食品种类达82种,已查明销售了68种共计285罐,剩余成品1587罐,货值金额为13712元,半成品31罐,总案值为16242元。另外,剩余尚未使用的塑料罐800个、铝盖300个、塑料盖150个及待分装的原料20箱均被查扣在案。
 
    余姚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公司虽未实际生产食品,但对原有大包装的食品进行定量分装、包装生产预包装食品的行为应视为食品生产的一部分;该公司无食品生产许可证,却从事上述行为应视为未经许可进行食品生产活动,其行为违反了《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款的规定。
 
    *终,余姚市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没收1587罐无标签易拉罐装食品、31罐半成品、20箱原料及相关包装和封罐机;处以案值金额的11倍罚款,即罚款1786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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