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弋江区宣判首例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百检网 2021-11-15
    本报讯 近日,弋江区法院宣判该院首例生产、销售有毒、有害 食品案。案件被告人郑某、吴某夫妻二人在生产、加工食品的过程中,违法掺入有毒、有害的 非食品原料,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同时禁止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 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经查,被告人郑某、吴某在我市弋江区某村内经营牛肉产品加工作坊,并在生产加工牛筋产品的过程中掺入工业用过的氧化氢水溶液、片状氢氧化钠等非食品原料,2016年3月23日,弋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作坊进行现场检查,查获过氧化氢水溶液、片状氢氧化钠等非食品原料以及正在加工的牛筋323.45公斤。经检测,查获的牛筋产品中过氧化氢的残留量为38.6mg/kg。郑某、吴某因涉嫌犯罪,被移送至公安机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吴某在生产、加工食品的过程中,违法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属共同犯罪。两被告人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可依法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百检能给您带来哪些改变?

1、检测行业全覆盖,满足不同的检测;

2、实验室全覆盖,就近分配本地化检测;

3、工程师一对一服务,让检测更精准;

4、免费初检,初检不收取检测费用;

5、自助下单 快递免费上门取样;

6、周期短,费用低,服务周到;

7、拥有CMA、CNAS、CAL等权威资质;

8、检测报告权威有效、中国通用;

客户案例展示

  • 上海朗波王服饰有限公司
  •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天津市长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纽特丝纺织品有限公司
  • 无锡露米娅纺织有限公司
  • 东方电气风电(凉山)有限公司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