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收玉米案改无罪 最高法:非法经营罪应慎用

百检网 2021-11-15
  一位没有相关资格就去收购 玉米的内蒙古农民,去年一审被判非法经营罪,受到关注。2月17日,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王力军非法经营案公开宣判,改判王力军无罪。法院因何改判?农民收购 粮食行为,该如何认定?记者展开 调查。
 
   农民收购玉米,一审以非法经营罪被判缓刑
 
  巴彦淖尔市位于黄河河套灌区,盛产玉米、小麦、油葵等。每到丰收季节,粮食经纪人便会走家串户,从农民手中收购粮食,再卖到粮库或深加工厂,赚取差价。王力军曾是他们中的一员。
 
  今年47岁的王力军,是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白脑包镇永胜村农民。2008年开始,王力军利用农闲时间做起了玉米经纪人,之后又买来二手农用车和玉米脱粒机,以方便自己收购。“2012年、2013年粮食价钱好的时候,我一年大约能收几百万斤玉米。从农民手里收购的价格*高在每斤9毛多到1块二三分之间,再卖给粮库,除去运费、脱粒成本之后,一斤大概能赚3分钱。”王力军说。
 
  王力军想着继续扩大收购规模,但到了2015年底,正在农民家收购玉米的他被工商局等相关部门查获,案件不久被移交到公安机关,随后王力军投案自首。
 
  2016年4月15日,临河区人民法院认定王力军的行为符合非法经营罪中第四款“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规定,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两万元。一审判决书显示,临河区人民法院认为,王力军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未经粮食主管部门许可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颁发营业执照,非法收购玉米,非法经营数额21万余元,数量较大。
 
  拿到审判书后,王力军没想到:“在临河区和我一起收玉米的还有好几百人,为什么判刑的偏偏是我?”不过由于判处的是缓刑,并不需要在监狱服刑,王力军未提起上诉。
 
  “根据以前的《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凡常年收购粮食并以营利为目的,或年收购量达到50吨以上的个体工商户,必须取得粮食收购资格’。”巴彦淖尔市粮食局副局长史永景说。“在实际操作中,‘50吨以上’非常难以界定,因为粮食经纪人大部分都是走家串户,不好取证。”
 
  王力军案一审判决,引发社会关注。在当时,王力军的行为虽具有行政违法性,但将个体经营者以“非法经营”的罪名判刑,行为的严重程度是否足以受到刑法追责,各方意见不一。
 
  *高法认定本案“不具有刑事处罚必要性”
 
  2016年12月16日,*高人民法院就此案作出了再审决定书,指令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再审。
 
  *高法认为,刑法第225条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中,第四项“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是在前三项规定明确列举的三类非法经营行为具体情形的基础上,规定的一个兜底性条款,在司法实践中适用该项规定应当特别慎重,相关行为需有法律、司法解释的明确规定,且要具备与前三项规定行为相当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处罚必要性,严格避免将一般的行政违法行为当作刑事犯罪来处理。
 
  同时,*高法还认为,就本案而言,王力军从粮农处收购玉米卖予粮库,没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且不具有与刑法第225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前三项行为相当的社会危害性,不具有刑事处罚的必要性。
 
  2017年2月17日,巴彦淖尔中院再审改判王力军无罪。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敬波认为,原判决显示,法律制度、审批制度改革和市场的发展相比是滞后的,而粮食收购市场先行一步,在相当程度上已经放开了,但审批制度没有相应的变化,与之相配套的法律制度也没有发生变化,于是该案判决引发广泛关注。
 
  再审宣判无罪,王力军和辩护人当庭表示,下一步将按照程序申请国家赔偿。同时,与案件相关的法官是否会被追责,也成为很多人心中的疑问。
 
  对此,有法律专家认为,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中的明确规定,如案件符合“对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具体条文的理解和认识不一致,在专业认知范围内能够予以合理说明的”“法律修订或者政策调整的”等情形,导致案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后被改判的,不得作为错案进行责任追究。2016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中也明确提出,法官、检察官非因故意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重大过失导致错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不承担错案责任。审理王力军案的法官是否被追责,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来认定。
 
  审批制度变更,农民无证收粮违法已成历史
 
  几年前,农民粮食经纪人因推动粮食购销流通,解决农民卖粮难,受到农民欢迎。
 
  来自河北的玉米经纪人李成成,在巴彦淖尔收购玉米已经4年了,他说:“这几年我身边大部分粮食经纪人都没有相关证件,我们收购粮食也是老百姓自愿的,他们知道我们的收购价,粮库和深加工厂这边的价格也都是公开的,但是老百姓自己算了一笔账后,还是觉得让我们收购更方便实惠。”临河区本地的粮食经纪人王玉基也说:“大部分农民家距离粮库、深加工厂都很远,他们也没有脱粒机,我们就开着车把机器运到农户家中,当场脱粒当场运走,农民们都愿意联系我们。”
 
  “对于淀粉厂来说,粮食经纪人起到了衔接作用,像我们淀粉厂**需要玉米1500吨左右,如果只靠农民提供,很难满足需求。在当地玉米不够的情况下,就需要经纪人从外地运输,而这些都是本地农民无法办到的。”巴彦淖尔市巴山淀粉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魏建军说。
 
  据史永景介绍,2016年,我国取消了玉米临储政策。2016年11月,国家粮食局公布了修改后的《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农民、粮食经纪人、农贸市场粮食交易者等从事粮食收购活动,无需办理粮食收购资格。监管权也交由粮食部门,监管粮食收购中的坑农害农、克扣水分、故意压价等行为。
 
  王力军非法经营案已尘埃落定,在该案原审判决生效到再审判决改判生效期间,我国农民等个人主体无证收粮构成违法,实际上已走入历史。
 
  “法庭宣判我无罪,以后我还会继续收购玉米。”王力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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