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 统一部署,我国 盐业 体制改革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届时,我国将放开 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 价格,改由企业自主确定。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精神,日前, 广东省政府印发《广东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着力加快推进广东省盐业体制改革。
将依法查处故意囤积食盐等行为
我国此轮盐业改革受到*广泛关注的是,将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
对于有消费者担忧放开后会出现哄抬价格现象,方案要求,全省各级价格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食盐零售价格的市场监测,配合盐业主管机构采取措施,保持价格基本稳定,特殊情况下可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或其他紧急措施,防止普通食盐价格异常波动。同时,要加强食盐价格监督检查,充分发挥12358价格监管平台的作用,及时受理举报投诉,依法查处故意囤积食盐、哄抬食盐价格、扰乱食盐市场秩序等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稳定。
鼓励食盐生产批发产销一体
按照国家有关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数量只减不增的要求,方案明确省内不再核准新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并鼓励食盐生产与批发企业产销一体。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食盐生产领域,与现有定点生产企业进行合作。
对于食盐批发环节,方案明确将坚持食盐批发专营制度,不再核准新增我省食盐批发企业,同时鼓励食盐批发企业与定点生产企业兼并重组。鼓励国有食盐批发企业在保持国有控股基础上,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企业重组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开展战略合作和资源整合。鼓励国有食盐批发企业带头实行集体食堂用盐直接供应制度,保障集体食堂用盐安全。实施小包装食盐分类经营管理。
省级食盐批发企业可跨省经营
广东省是人口大省、用盐大省,盐业市场开放受到业界高度关注。
按照国家盐业改革精神,方案明确,我省将取消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只能销售给指定批发企业的规定,允许生产企业进入流通和销售领域,自主确定生产销售数量并建立销售渠道,以自有品牌开展跨区域经营,实现产销一体,或者委托有食盐批发资质的企业代理销售。
同时,我省明确取消食盐批发企业只能在指定范围销售的规定,允许向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购盐并开展跨区域经营,省级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省经营,省级以下食盐批发企业可在省内开展经营。
建追溯系统严防工业盐流入市场
从2017年1月1日起,食盐将被纳入广东“智慧食药监”项目,列为全省食品安全重点监管领域之一,建设全省食盐电子追溯系统,实现食盐来源可追溯、流向可查询、风险可防范、责任可追究。
方案要求,探索推进食盐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抓紧研究剥离食盐批发企业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2017年12月31日前实现政企分离,并逐步将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职能移交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
政府储备不低于50天消费量
为确保改革后食盐的储备安全,方案要求,建立由政府储备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组成的全社会食盐储备体系,确保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发生时食盐和原碘的安全供应。采取长期储备、定期轮换的经营和管理模式,政府储备量按不低于广东省50天食盐消费量确定,省承担不低于20天储备量,各地级以上市承担不低于30天储备量。
方案对企业食盐储备制度也提出完善要求:落实国家对食盐生产、批发企业的*低库存和*高库存规定要求,防止食盐市场供应短缺和企业囤积居奇,其中*低库存量不得低于本企业正常情况下1个月的平均销售量,库存具体标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各级盐业主管机构要加强对库存情况的监督检查。鼓励企业在供求关系稳定或产能大于需求时,在*低库存基础上建立成本自担的社会责任储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