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超市买回冰冻鱼 端上餐桌是臭的

百检网 2021-11-15
    本报讯 一家大型超市冻成“冰疙瘩”的鱼,买回家解冻后发现是臭的。
 
    买到变质食品的情况时有发生,遇到这种情况到底应该要求怎样赔偿?
 
    昨日上午10时许,沈阳市民刘女士在沈阳市皇姑区一家大型超市购买了一条重约4斤、价值28.31元的海 梭鱼。刘女士表示,鱼拿回家是家里的老人做的。11时30分许,老人将做好的鱼端上餐桌,刘女士却闻到一股浓浓的臭味儿。
 
    “鱼只做了一部分,我马上去闻剩下的鱼,发现臭味儿特别重,一打开袋子味道就飘出来了。鱼头的部分发紫,肉也是散的,一看就不新鲜了。但当时冻着的时候并没有味,也看不出来不新鲜。”
 
    “臭鱼冻成冰疙瘩看不出来变质。这不是明摆着欺骗消费者吗?”随后,刘女士拿着鱼去超市想讨个说法。她表示,她找到超市的售后服务台,服务台联系了水产部。
 
    “后来一名中年男性工作人员跟我说,只能赔买鱼的钱。我说消协有规定要求10倍赔偿的。男子跟我说只能赔28元买鱼钱。爱上哪告都行。”
 
    刘女士表示,她买菜经常去这家超市。原因是超市规模大、品牌知名。“冲着超市的信誉来的,没想到鱼不新鲜,解决问题的态度也这么恶劣。”
 
    刘女士提供给记者的购买鱼的包装标签上标注着该家超市的名字以及相关信息,包装标明的保质期限为2017年1月14日。
 
    辽宁亚太律师事务所董毅智律师表示,根据《 食品安全法》**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只要消费者证明食品存在违反《食品安全法》,即可初步认定该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除非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能够证明食品完全符合“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并能证明其对食品的瑕疵不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昨日下午4时许,记者拨通涉事超市电话,工作人员表示有专人负责管理此事,稍后会给记者回电话。但直到截稿前,该超市并未给记者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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