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临淄:违法使用非食品添加剂 无良业主被判刑

百检网 2021-11-15
    近日,被告人崔某某因加工、销售含铝泡打粉成分的发面加工花卷,被临淄区人民法院以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 食品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2016年1月,被告人崔某某在明知国家禁止使用泡打粉发面加工面食的情况下,使用泡打粉发面加工花卷,并在临淄区闻韶市场销售。后在临淄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被查获。经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检测,花卷中检出铝残留量486.6mg/kg,含铝添加剂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法院认为,被告人崔某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适用法律的意见正确,予以支持。据被告人刘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态度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被告人崔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禁止其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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