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法院通报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审判工作

百检网 2021-11-15
   记者在7日举行的 广州法院危害 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审判工作情况通报会上获悉,2014年至2016年10月,广州市两级法院共审结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一审案件780件,二审案件48件。
 
  审结的一审案件中,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案件655件,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62件,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件63件。从审结案件数来看,海珠、黄埔、增城案件数较多,分别为148件、131件和81件,分别占一审审结案件数的18.97%、16.79%和10.38%。审结案件中,判处十年以有期徒刑4人,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31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1007人。根据通报,从审结的案件看,广州市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主要呈以下特点:
 
  危害药品安全犯罪案件所占比例*大
 
  在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中,药品犯罪所占比例达到八成以上,主要体现为生产、销售假药罪,分以下两种类型:1.生产、销售真正的假药,不法分子为牟取非法利益,生产、销售冒牌药品或不符合标准的药品冒充真药。2.未经批准销售药品,主要表现为在成人用品店或网络上出售未经批准生产或进口的性药,以及销售通过不正当渠道从香港等境外流入的日用药品,如“黄道益活络油”、“虎标驱风油”等。

  犯罪对象多样化
 
  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食品方面以猪肉为主的肉类品成为案件的多发区,包括在饲料中加入“瘦肉精”、用非食品原料腌制腊肉等。犯罪对象逐渐扩散至食用油、食盐等市民日常消费较多的食品,以及保健胶囊等保健品。药品方面,由于制假成本低、技术含量不高,各类贴剂、膏、霜等外用产品的案件高发,一些具有特殊功效的药品如“伟哥”等,也是重要犯罪对象。

  犯罪手段日趋多样化
 
  利用互联网、物流进行销售,隐蔽性增强。除了常见的地下工厂、出租屋等实体生产、销售地点之外,利用网上商店、QQ、微信等网络平台及 “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并通过物流公司、快递等渠道进行快速销售,逐渐成为犯罪分子扩大销售范围和途径、逃避执法部门查处的新方式。作案手段具有发散性、快捷性,打击难度加大。

  共同犯罪中组织化特征明显
 
  审结案件中,共同犯罪案件111件,占案件数的14.23%。一些案件中犯罪分子形成较为稳定的犯罪团伙,分工明确,由专人负责生产过程中的某一个环节,生产、仓储、营销、运输等各环节互相配合,形成“产、供、销”一条龙的链条。一些案件中存在家族式、同乡式组织制售,共同经营家庭作坊。
 
  广州法院表示,食品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不容忽视。广州法院一直以来高度重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始终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的审判作为刑事审判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指派业务素质高、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固定负责审理此类案件。突出重点,集中审判一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并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基层法院审判工作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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