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乐涉嫌垄断被罚6.677亿

百检网 2021-11-15
   国家工商行政 管理总局对于 利乐集团(以下简称“利乐”涉嫌垄断行为的 调查终于尘埃落定。11月1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站公布了对利乐有关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依法做出行政处罚的结果,判定利乐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有关规定, 工商总局责令利乐停止违法行为,不得制定和实施排除、限制包材市场竞争的忠诚折扣,处罚款计6.677亿元,这一金额相比2014年时计算的可能面临的1.8亿元罚款提升了很多。利乐公司对于上述处罚表示接受,不会提起上诉。
 
  利乐是全球*大的液态食品包装系统供应商之一,总部设在瑞士,全球有11个大区,其中大中华区总部设在上海,在中国主要从事液态食品无菌包装材料、灌装机销售、零配件供应及技术服务等经营业务。1979年进入中国市场的利乐,因为常温奶的崛起迎来中国市场*好的发展机会,消费者所熟悉的牛奶软包装因为利乐占到了绝大多数的市场份额而被称之为“利乐包装”。
 
  也正是因为市场独大,利乐在2009年因为涉嫌垄断、滥用职场支配地位而被国家工商总局盯上了。国家工商总局对于利乐反垄断的调查案是在2013年7月立案的。在此之前,工商总局已经多次接到针对利乐公司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反垄断举报,反映利乐公司利用其在液态食品包装设备和维修等技术服务方面的优势,搭售包装材料、实施差别待遇等。
 
  经过四年多的调查,国家工商总局*后认定,2009-2013年期间,利乐凭借在设备市场、技术服务市场的支配地位,在提供设备和技术服务过程中搭售包材;凭借在包材市场的支配地位,通过限制原料纸供应商与竞争对手合作、限制原料纸供应商使用有关技术信息,妨碍原料纸供应商向利乐的竞争对手提供原料纸;凭借在包材市场的支配地位实施追溯性累计销量折扣和个性化采购量目标折扣等排除、限制竞争的忠诚折扣,妨碍包材市场的公平竞争。
 
  基于此结论,国家工商总局认定,利乐的这些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责令利乐停止违法行为,包括不得在提供设备和技术服务时无正当理由搭售包材,不得无正当理由限制包材原纸供应商向第三方供应牛底涂布液包白卡纸,不得制定和实施排除、限制包材市场竞争的忠诚折扣,处罚款计667724176.88元人民币。此次处罚涉及利乐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利乐中国有限公司以及利乐包装(昆山有限公司、利乐包装(北京有限公司、利乐包装(佛山有限公司、利乐包装(呼和浩特有限公司6家公司。
 
  对于上述处罚利乐方面于11月16日表示,已收到且接受处罚决定书,并决定不提起上诉。
 
  值得一提的是,2014年国家工商总局刚刚公布反垄断调查进入认定阶段时就曾有行业人士对可能对利乐实施的处罚做过预算,按照反垄断法“按上一年度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规定计算,在当时利乐可能面临将近1.8亿元的罚款。而如今对于利乐的罚金已经提升至6.68亿元,在行业人士看来这一方面说明利乐近两年的发展速度依然不减,另一方面也表明国家工商总局对于利乐的处罚毫不手软。
 
  另有乳制品企业人士表示,自反垄断调查以来,利乐相比之前已经收敛了很多,市场份额也有所下滑。据悉,利乐并未对外透露过市场份额情况,但是有数据显示,在发展的*初期利乐在中国无菌包装市场上的份额高达90%以上,随着竞争者不断涌入,利乐的市场份额出现下滑,但目前依然占据无菌包装市场的半壁江山,尤其是在常温奶行业,市场地位依然不可撼动。
 
  此外,利乐的利润也一直可观,该公司更是被看做是中国常温奶行业*大的隐形赢家,曾有数据显示,利乐可以从每盒牛奶中赚取3/4的利润。
 
  不过,该乳制品企业人士透露,经过漫长的反垄断调查以及巨额罚款,利乐在中国市场的运作势必会更加规范,除了制度的约束之外,行业的发展也能逐渐瓦解利乐的行业地位,例如,低温奶的不断崛起对以做常温奶包装为主业的利乐来说,会形成不小的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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