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与难点问题。
进口粮食贸易呈现新特点
一是进境大宗粮食增速迅猛。2015年全年进境粮食突破350万公吨,共376.04万吨、货值15.08亿美元,而今年前三季度约为330万公吨,接近去年全年水平,并有望首次突破400万大关。
二是粮食中转发展如火如荼。前三季度中转粮食达99.76万吨、货值3.23亿美元,同比增加22.99%、25.68%,其中,进口批次、货值占到总进口粮食的30%左右,粮食中转业务已成为海运进口粮食贸易发展新动力。
三是粮食品种丰富全面,品种囊括大豆、玉米、大麦、高粱等主要经济作物,来源涵盖美国、巴西、阿根廷、乌拉圭、乌克兰等多国。
粮食进口面临新挑战
携带疫情疫病复杂多样。以本口岸为例,前三季度从进境粮食中截获有害生物313种、5112种次,同比增加15.1%、48.8%,分别占到全部植物产品疫情检出的32.2%、19.6%。今年来,新增截获北美刺龙葵、刺萼龙葵、菜豆壳球孢菌等多种外来有害生物。随着进境粮食数量持续增多、种类不断变化,所携带疫情疫病的风险进一步加大。
法律法规未能与时俱进。现在检验检疫系统开展进境粮食检疫工作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分别于1991年和1996年通过,但我国面临的植物检疫形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现行的法律法规难以适应当前工作的需要。
后续监管协作有待加强。进境粮食往往需要跨省调运,这对不同省份检验检疫部门提出了跨区域监管协作的新要求,要求进境粮食调离入境口岸后的各个环节应实施及时、有效、到位的监管,防止外来有害生物在调运过程中发生传播扩散的风险。
进境粮食监管更新新办法
为了满足日益增长的进口粮食需求以及适应新的粮食安全卫生问题,我国一直对粮食监管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在不断更新和完善中。
历时6年修订的新版《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替代原有法律,已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办法》重新界定了粮食的概念,将大豆、油菜籽等油料作物籽纳入管理范畴。该办法注重粮食风险管理、源头管理、过程管理,针对进境粮食流程长、环节多、风险高的特点,建立全流程的风险监管制度,同时强调企业主体责任。
新的粮食标准也相继颁布实施。《进出口粮油、饲料检验 抽样和制样方法》由SN/T 0800.1-2016替换掉原来的SN/T 0800.1-1999,《出口粮食、油料及饲料不完善粒检验方法》SN/T 0800.7-1999 替换为SN/T 0800.7-2016版本。这些标准使得粮食检验检疫工作更加标准化、流程化、规范化。
粮食检验检疫需开拓新思路
重法律法规。欧盟的植物检疫法1977年颁布,其后进行了大大小小39次修改;而我国法律相对滞后,理应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删除落后不适宜的条款,根据现有国情尽早修订《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增加前瞻性的理论研究成果,将适应广泛的检疫标准和工作规范上升到动植检法律高度,提高执法手段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重技术支撑。进口粮食的样品数量大、检测项目多、实验流程复杂、专业性强,故保证检测结果快速且准确显得尤为重要。一方面加强队伍建设,完善人才引进机制。讲究专业对口,确保人员将所学的知识应用到植物检疫实际工作中去,同时强化专业培训,提升检验检疫人员应对突发植物疫情的能力。另一方面强化理论研究,优化合作机制。积*开展与各大高校、农林部门的学术交流与合作,搭建与海关、海事、边检等口岸管理部门资源共享、信息互通的协作平台。
重过程监管。建立进境粮食从进境码头到加工工厂的全过程监管档案,对粮食接卸、运输、加工、仓储等关键环节严格把关,确保货物出入记录可溯,仓储加工情况可查,疫情监测防除可控。针对中转货物,应特别加强进境口岸、储存地和加工地检验检疫部门等多地沟通交流,及时通报进境粮食口岸检验检疫、调运、储存及加工监管情况,形成长效的沟通联络机制,实现从口岸检验检疫到定点加工的全过程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