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出台条例管理食品小作坊和摊贩

百检网 2021-11-15
   9月23日,《青海省 食品 生产加工 小作坊和 食品摊贩 管理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的出台实施,填补了我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 摊贩 监管的法律空白,为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行为,加强 食品安全监管,保证 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奠定了制度基础。
 
  《条例》主要体现了六方面的亮点:
 
  ——食品小作坊和摊贩定义准确。《条例》规定,食品生产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条件和工艺技术简单、生产经营规模小,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经营者。食品摊贩是指无固定经营场所或者在相对固定区域,销售食品或者现场制售食品的经营者。
 
  ——政府监管职责清晰。《条例》明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承担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的主体责任,规定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监督、卫生计生、城市管理、公安、教育等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承担的相关监管职责。
 
  ——建立许可与登记管理制度。《条例》规定,对食品小作坊实行许可管理制度,对食品摊贩实行登记管理制度。
 
  ——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和食品摊贩经营的食品品种,实行禁止生产经营食品品种目录管理,即负面清单制度。规定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婴幼儿、孕产妇和其他特定人群的食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冷冻饮品、速冻食品、罐头制品、果冻食品,采用传统工艺以外的其他方法生产的乳制品、酱油和醋,使用酒精勾兑的酒类等;规定食品摊贩不得经营散装白酒、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凉菜以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加强监管与优化服务并重。《条例》既注重加强监管,又注重服务保障。一方面,规定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建设或者改造适合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的场所,鼓励其完善生产加工工艺,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监管部门应当采取免费培训、行政指导、示范引导、食品安全风险信息提示等措施,引导其规范经营,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另一方面,也要求监管部门健全监管巡查机制、加强重点区域监管,运用信用记录制度等手段实施监管,保障食品安全。
 
  ——法律责任明确。《条例》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违法行为,结合实际设定了相应法律责任。*高可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下的罚款或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明确细化了政府、政府相关部门及其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规定,对不履行《条例》和相关法律规定职责的有关情形,将由其上级机关、行政监察机关责令整改,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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