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批发店无照经营 珠海香洲梅华东路一商家被罚款4000元

百检网 2021-11-15
   记者从珠海工商局获悉,香洲梅华东路一家 食品批发店,因无照经营近日被执法人员查获,8月1日,工商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商家罚款4000元。
 
  据了解,根据香洲区翠香街道办线索,6月28日,香洲工商分局执法人员对珠海市香洲梅华东路301号东光大厦D座3楼的一家批发食品店进行检查,经营者黄某无法提供营业执照,有无照经营的嫌疑,执法人员于是发出行政告诫书,要求当事人限期纠正无照经营行为,补办登记。7月18日,工商执法人员回访发现,当事人依然无法提供营业执照。
 
  经查,黄某于2015年9月起,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办理《营业执照》,擅自在上述住址以“亮彬粮油贸易行”的名义从事经营批发销售食品活动,违反了《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属无照无证经营。根据对无照经营行为,由商事登记机关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的规定,8月1日工商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黄某罚款人民币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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