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毒镖杀狗”残忍 “偷狗贼”受刑事制裁

百检网 2021-11-15
  中国江苏网7月13日讯  食用 狗肉一直以来备受争议,现如今,狗肉的安全也令人担忧,一些不良商贩贪图小利,将毒杀的狗肉卖给餐馆,直接损害了顾客的身体健康。近日,宜兴法院审结了四起“毒镖杀狗”案件,多名残忍的“偷狗贼”终于受到刑事制裁。
 
  2015年12月,无业青年潘某先后到常州市东安镇、宜兴市新建镇,使用弓弩发射含有琥珀胆碱的飞镖,毒杀居民家养的狗,然后再卖给牲畜屠宰 场。被群众发现报警抓获,公安民警当场查获被毒杀的狗7只、弩1支、飞镖5支。经法医检验,其中4只狗的肉、血液、心脏及5支飞镖中均含有琥珀胆碱成分。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潘某使用含琥珀胆碱的毒飞镖杀狗后,销售给他人获利,其行为已经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判处潘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 5000元。
 
  据介绍,琥珀胆碱是一种化学品,有时也会用于临床治疗,可以致呼吸肌麻痹。这种药物属于骨骼肌松弛药,在临床上多用于局部麻醉,可引起心动过缓、心律失常、心搏骤停等,超量注射可致人支气管痉挛或过敏性休克死亡,是国家一类管制药品,常有偷窃犯使用此类药品作案。
 
  在短短的两个月内,宜兴法院连续审结了四起类似的“毒镖杀狗案”。作案地点选择在地理位置相对偏僻、人口老龄化严重、易于逃窜的太湖沿线渎区村 庄,作案工具统一都是弓弩,作案时间集中在清晨和傍晚。飞镖含的毒药或是琥珀胆碱,或是氢化物,小小的剂量都足以致狗死亡。用毒镖射杀的动物,即使经过处 理也**不能食用,而四起案件中的被告人都把这些有毒的狗肉进行出售,而后获利,他们的行为均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终,涉案的七名被告人分别被 判处六到个七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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