屡次给花蛤“喂药” 档主批发商齐获刑
分别判刑1年及1年5个月,并各罚6万元
昨日,市中级法院通报了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 食品案的终审判决。中山某市场活鲜档主阿芳在半年时间里,多次从广西进货添加了 氯霉素的花蛤。法庭上,阿芳辩称以为批发商后来没再添加氯霉素,而且没有卖完的花她也会食用。*终,档主阿芳和广西批发商沈某分别被判刑1 年及1年5 个月,并各领6 万元罚金。
■批发商为保鲜,给花蛤添加氯霉素
2014年2月开始,广西男子沈某经营花蛤活鲜批发。2015年2月,他在北海市某活鲜市场租了一个店铺用于经营。中山某市场的活鲜档口阿芳通过电话联系向沈某订购花蛤,沈某收到订单后就通过北海市货运场货车发货到中山。
因为档主阿芳曾向沈某投诉,从他这购买的花蛤运过来以后坏死的多,而其他档主向别人订购的从北海运来的花蛤成活率很高还很新鲜。为了让档主对批发的花蛤质量满意,沈某从2014年下半年起在打包花蛤时添加氯霉素药水。
2014年11月18日,食药监局抽检阿芳档口的花蛤检出氯霉素成分。阿芳马上把情况告诉沈某,沈某在电话中告诉她,花蛤添加氯霉素药水好养些,不然会死得多。此时阿芳知道沈某在花蛤中添加了氯霉素,并停止向沈某购买花蛤一个星期。
■活鲜档主喊冤,称没卖完的自己也吃
“沈某告诉我大家都是这样做生意。我心想氯霉素是消炎药,于是继续向沈某进货。”阿芳说。2015年5月13日,阿芳档口的花蛤再次被检出氯霉素成分。2015年6月13日,沈某在小榄镇被公安人员抓获。
几天后,阿芳自首,不过她否认销售时知道花蛤含氯霉素。2015年7月22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阿芳的两次违法事实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745元,处罚款5万元。阿芳已缴纳了这些款项。
庭上,沈某辩称知道氯霉素是人体用药,但是会偶尔在花蛤中添加氯霉素进行保鲜、杀菌。“主要根据花蛤的活性决定是否添加,用于运输过程中花蛤的保鲜、提高成活率。”阿芳则称2014年11月被抽检后,她已经和沈某说过不要再添加氯霉素。“我以为沈某没再添加氯霉素,没有卖完的花蛤自己也会吃。”
■两人均被判刑,并各领6万元罚金
今年5月24日,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氯霉素及其盐、酯(包括琥珀氯霉素是所有食品动物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沈某和阿芳都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法院一审对沈某判刑1年5个月,对阿芳判刑1年,并各处罚金6万元。
沈某不服,提出上诉。他辩称并不是多次在花蛤中添加氯霉素。而且,阿芳2015年5月13日售出的含氯霉素花蛤并不是向他购买。沈某及其辩护人认为量刑过重,请求市中院从轻处罚并处以缓刑。
市中院经审理查明,阿芳在侦查阶段供认她在明知沈某出售的花蛤中掺有氯霉素的情况下仍多次向他购买后销售,其中就包括阿芳2015年5月13日所出售的花蛤。根据沈某的犯罪性质及情节,不宜对他处以缓刑。近日,市中院驳回上诉,终审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