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销售过期食品商家被处10倍赔偿

百检网 2021-11-15
    本报讯 去年10月1日实施的新 食品安全法规定,商家出售不符合 食品安全标准的 食品, 消费者可以索赔10倍赔偿。日前,市区一超市就撞到了“枪口”上。
 
    6月1日,消费者徐先生在银湖路某超市购买了一盒土鸡蛋,价值18元。回家后,徐先生打开包装发现,鸡蛋的生产日期为2016年5月1日,保质期为30天。“刚好过期**,商家都没有仔细检查。”徐先生一气之下,把商家投诉到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商家根据新 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给予10倍的赔偿。
 
    随后,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到超市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根据新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商家同意退还货款18元,同时支付1000元的赔偿。为此,工作人员也表示,新食品安全法大大加重了处罚力度,商家要及时仔细核查商品的保质期,对发现问题的商品,要及时下架,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记者 郑秋玉 通讯员 卢小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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