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巴马查处“早产”饮用水 把守产品质量“安全门”

百检网 2021-11-15
    6月3日,广西巴马县工商质监局执法人员深入企业开展 食品相关产品及商品定量 包装执法 检查时发现一家生产食品 饮用水企业涉嫌虚假标注 生产日期。
 
    该企业位于巴马县巴马镇练乡附近,执法人员在检查商品定量包装时,发现该企业正在生产的产品在其瓶盖上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16.06.06”与当日不符,涉嫌超前标注生产日期,执法人员当即展开查办,在该厂成品库发现有超前标注生产日期的成品800件,每件24瓶,规格:470ml/瓶。
 
    因涉嫌虚假标注生产日期,该局执法人员当日已将案件移交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新《 食品安全法》于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禁止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县工商质监局提醒广大食品生产企业,产品标签必须严格按照GB7718强制性标准规定进行标注,不得虚假标注。(黄恒 田臣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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