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州:用工业硫黄熏蒸粉带 一企业负责人被提起公诉

百检网 2021-11-15
    本报讯 近日,汝州市人民检察院对鲁某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 食品一案提起公诉。
 
    经依法查明,自2015年6月开始,汝州市某公司生产负责人鲁某某购买工业硫黄熏蒸粉带。截至案发时,犯罪嫌疑人鲁某某使用工业硫黄共熏蒸粉带10000余千克,其中,已经销售5500千克。经鉴定,该批次的粉带二氧化硫实测含量为0.0511g/kg,为不合格食品。
 
    公诉部门在审查相关证据材料后认为:犯罪嫌疑人鲁某某明知工业硫黄被严禁用于食品生产当中,仍在制作粉带过程中使用工业硫黄进行熏蒸粉带,具有主观上的故意性,同时在客观上实施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0条之规定。该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犯罪嫌疑人鲁某某的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已正式移交汝州市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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