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鸭 粉丝汤本是一道深受欢迎的特色 美食,然而,为了让汤口感更鲜美,宝山一汤包馆老板在利益驱使下,竟在自家老鸭粉丝汤内添加 罂粟叶、杆、壳等物后给顾客食用,**能卖近百碗。5月26日,上海三中院二审维持原判: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 食品罪,判处该店老板陶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陶某是宝山区某汤包馆老鸭粉丝汤店的店主,主要经营小笼包、烧卖、馄饨、老鸭粉丝汤、面条等食品。
在无证经营店铺期间,陶某多次在老鸭粉丝汤的汤料熬制过程中加入 罂粟壳、在熬制面卤时掺入罂粟壳并将熬制好的面卤加入面汤,销售给顾客食用。
2015年10月21日,陶某在该店铺内被前来检查的派出所民警抓获。店内用于加工、销售的面卤、面汤及老鸭粉丝汤一并被查获。随后,民警在陶某暂住居所内查获熬制的面卤及底料。经鉴定,自制面卤、面汤和老鸭粉丝汤中均含有罂粟碱、吗啡、那可丁、可待因、蒂巴因等有毒、有害成分。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陶某在食品的加工、销售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应依法予以惩处。鉴于陶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依法从轻处罚。
*终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陶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陶某不服上诉至上海三中院。二审中,在检察机关的讯问下,陶某供述其经营的店铺既没有营业执照也没有卫生许可证,为了让面条和老鸭粉丝汤的味道更加鲜美,于是购买了若干罂粟壳,并在熬制面卤和老鸭粉丝汤的过程中加入罂粟壳。
陶某称有位老乡曾提醒自己,加入罂粟壳是违法行为。但出于侥幸心理,他并没有听从老乡的劝告。店铺面条和老鸭粉丝汤每碗价格为5-6元钱,面条和粉丝汤加起来**内能卖近百碗。
陶某诉称,自己放的罂粟壳含量不多,且认罪态度良好,请求二审法院对其从宽处罚。在充分听取了上诉人的上诉理由、检察员的评判意见及上诉人的*后陈述后,经合议庭评议,认为上诉人陶某在食品的加工、销售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应依法予以惩处。
原判鉴于上诉人陶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已经对其予以从轻处罚,现上诉人再要求从轻处罚,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故对陶某的上诉理由不予采纳。原审法院依法对上诉人陶某作出的判决,审判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据此当庭作出裁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