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一米厂告淘宝网卖冒牌货》追踪 四方再战法庭 淘宝没有露面

百检网 2021-11-15
    去年8月5日、11月11日,本报连续报道了德宏州陇川农民虞祖福叫板 淘宝网卖冒牌户撒米的侵权案件。昨日,云南省**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由于淘宝网不是上诉人,他们没有派人出庭应诉。

    案件回放

    农民状告淘宝网
 
    虞祖福是德宏州陇川县户撒阿昌族乡的农民,该乡的“滇陇201”稻米口感特别。
 
    2006年,虞祖福在村里投资成立了陇川县户撒乡福睿精米厂之后,将“户撒”作为商标,用在了户撒阿昌族乡大米的包装上。3年后,他获得了“户撒”商标注册证。2013年11月,虞祖福收到投诉:消费者买到的“户撒”米不知为何口感变差了。
 
    德宏小匡粮油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匡公司”曾获准销售过他生产的带有“户撒”标识的大米,虞祖福调查后发现,自己和小匡公司的销售合作终止后,该公司在其新出品的大米包装上突出使用“户撒”文字标识作为商品名称。并将该大米放到淘宝网上销售。
 
    虞祖福认为,该公司出品的大米包装在外观和颜色组合上大量模仿自己的包装,造成该公司“户撒贡米”和自己的知名商品“户撒米”相混淆,使消费者误认为“户撒贡米”就是“户撒米”。
 
    多次协商未果后,虞祖福将“户撒贡米”出品方小匡公司、加工方芒市航发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米公司”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淘宝网”和另一家销售公司一同告上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审开庭审理时,只有淘宝网出庭参加诉讼。虞祖福提出的诉讼请求有多项,主要是要求淘宝网停止销售冒牌户撒米;4被告共同赔偿损失15.6万元。
 
    淘宝网代理人答辩称:虽然虞祖福的米厂注册了“户撒”商标,但户撒属于地名,在该地域特产的大米,作为地理标志产品,商家标明产地,并非侵权行为。另外,“户撒米”和“户撒贡米”两个商品从包装上看,颜色、图形都有很大区别,因此是否存在侵权行为还要再查证;而且被起讼后,淘宝网对该商品已做了下架、屏蔽处理。
 
    昆明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小匡公司、发米公司停止侵权,销毁存库冒牌户撒米,并赔偿虞祖福损失2万元;淘宝网不承担责任。
 
    虞祖福、小匡公司、发米公司及另一家销售公司均不服一审判决,向省高院提出上诉。
 
    二审开庭

    一审原告主体资格被质疑
 
    昨日,省高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淘宝网虽然是被上诉人,但不是上诉人,他们没有派人出庭应诉。
 
    一审原告虞祖福坚持一审的诉讼请求,一审被告小匡公司法定代表人匡凤英表示,由于自己不懂法,误将一份延期举证申请书当成延期开庭申请,所以一审才错过了开庭时间。直到开庭当天网站上发出了新闻报道,朋友才告诉她案子开庭了。她赶紧联系一审法官,并到法院说明情况。
 
    庭审开始半小时后,小匡公司对虞祖福的诉讼主体资格提出异议,省高院认为一审原告的主体资格有必要查清楚,于是决定休庭。
 
    春城晚报记者 熊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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