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检察院针对该区
2016年4月,该院在联合该局开展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局对责任单位监督检查时存在检查次数较少、检查流于形式、对责令整改事项未及时跟踪落实等不规范的行为,经研究决定,向该局制发检察建议。
收到检察建议后,该局十分重视,专门研究制定了《新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制度》。该制度对食品药品监管的重点品种、重点单位、重点地区监督检查工作的监管次数、监管内容、监管手段、整改回访、违法违规处罚等方面均做了详细规定,有效的堵塞了监管漏洞,并就整改落实情况向该院作了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