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新消法实施时,不就说不能收开瓶费了吗?”近日,市民到双流老妈兔头双井店就餐时,发现 餐厅明码标价收取酒水 服务费。昨天,餐厅店长回应称,这是针对 玻璃器皿损耗收取的费用。 北京晨报记者随机 调查发现,收取酒水服务费的餐厅还有不少。
现场
酒水服务费明码标价
昨天,记者来到双流老妈兔头双井店,店内在显眼位置摆放着“温馨提示”,对自带酒水收取服务费明码标价。“自带店内所售卖的酒水,按照店内酒水单售卖价格的30%收取服务费;自带店内未售卖的酒水,按照酒水的市场价格收费,100元以下酒水每瓶收取30元的服务费,100元到200元的酒水每瓶收取50元的服务费,300元以上的酒水每瓶收取100元服务费。”
记者以顾客身份询问店内一名工作人员,他告诉记者,酒水服务费从去年9月1日开始收取,并称“北京每家分店都是这样的”。记者致电双流老妈兔头亚运村店和黄村店,两店均表示顾客可以自带酒水,不收取酒水服务费。对于双井分店为何收取酒水服务费,双井店店长杨先生称,这是针对玻璃器皿损耗收取的费用,“喝酒的玻璃杯都有损耗”。
调查
十家餐厅四家收费
记者发现,收取酒水服务费的并不仅这一家,收取的方式、标准也五花八门。记者以订餐者身份随机给十家餐馆拨打了电话,其中有四家餐厅明确表示,自带酒水需要收取酒水服务费。三里屯一家名叫“tomacado花厨”的西餐厅工作人员称,如果自带酒水,每瓶要收取100元的服务费,并建议,“在餐厅买一瓶,然后喝自己带的,这样就不用交酒水服务费了”。三里屯另一家名为“agua西班牙餐厅”的餐馆称,他们只有在周日晚上和周一全天允许自带酒水,不在这期间内的,酒水服务费250元一瓶。
史家胡同一名为“红墙小院”的餐厅表示,自带酒水要交服务费,每瓶65元。而五道营胡同的京兆尹的工作人员称,餐厅禁止自带酒水。
律师
收取开瓶费无依据
中消协律师团团长邱宝昌表示,虽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还没有具体到规定收取酒水服务费是否违法的问题,但该法第26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他指出,“收取酒水的服务费本身是个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收取酒水服务费没有依据,“这些服务本就在菜品的价格中体现了”。
另外,2014年2月12日,*高人民法院曾在给媒体的采访回函中明确表示,餐饮行业里的“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低消费”均属于服务合同中的不平等格式条款,俗称“霸王条款”,消费者可请求法院确认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