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男子买葡萄酒无酒标告超市 要求10倍赔偿被驳

百检网 2021-11-15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12日讯  现如今,许多城市都有大型超市入驻,但是规模大就等于出售的商品**符合相关规定吗?答案是否定的。近期,细心的南安市民林某发现,自己从大型超市购买的 葡萄酒 酒标上没有标注 葡萄汁和微量 二氧化硫的净含量或比例,这让他心生担忧,并将超市以销售明知是不符合 食品安全标准的 食品为由告上法庭,要求10倍赔偿。他的理由正当吗?
 
    事件回顾: 超市购买的葡萄酒无酒标
 
    家住南安的林某2015年4月8日下午13时许来到南安成功街某大型超市购物,超市里琳琅满目的商品不时吸引着他的注意力。因为这个超市地处南安中心市区,且卖有许多进口商品,所以生意一直不错。
 
    其间,林某看上了几款进口红酒,价格也不贵,为什么不多买几瓶屯着提升一下生活品质呢?经过一番挑选,林某购买了3款750毫升的进口红酒,即甲种葡萄酒11瓶、单价138元、金额1518元;乙种干红葡萄酒7瓶、单价68元,金额476元;丙种红葡萄酒8瓶单价98元,金额784元,共计货款2778元。
 
    购得心爱商品的林某一路美滋滋的,很是开心。回家后,细心的林某发现这3款葡萄酒的酒标中没有标注原料中葡萄汁和微量二氧化硫的净含量或比例。这酒会不会有问题?林某在网上搜寻,发现适量摄入二氧化硫是不会对身体造成伤害的。但一些不法商贩为了过渡追求食物的鲜艳色泽和延长存放时间,过量使用二氧化硫,会对身体造成不良影响。
 
    这下,林某笑不出来了。

    状告超市: 要求支付价款10倍赔偿金
 
    喝还是不喝?林某犯难了。通过查询 食品安全法,林某了解到: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一阵寻思,林某觉得这些葡萄酒确实给自己带来了困扰,要求给予10倍赔偿应该是合理的。于是,林某鼓起勇气一纸诉状将这个大型超市告上南安市人民法院美林法庭。
 
    接到案子后,法官们立即对林某的案件进行详细解析。法官发现,这几款葡萄酒的问题在于酒标仅标注原料的种类,而未标注原料中各种配料的净含量和比例,的确不符合《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第五条关于食品必须标注内容的规定,而林某确实也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
 
    但是,关于赔偿10倍的诉求,法官在查询了超市这几款酒的进货渠道、产品检验情况、卫生许可等状况后,却给出了否定的答案。原因就在于超市的进货渠道合法正当,葡萄酒本身也没有问题,不存在假冒伪劣情况,也不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情况,不属于产品缺陷和质量瑕疵。
 
    归根结底,是酒标的打印不符合规定,而非食品安全问题。
 
    法院判决: 退还葡萄酒驳回顾客诉求
 
    2015年8月10日,南安法院作出民事判决:该大型商超将货款2778元退还给林某,而林某应于判决生效后立即将葡萄酒退换给超市,同时驳回林某的赔偿10倍的要求。
 
    法庭上,法官认为超市销售的葡萄酒仅标注原料的种类,而未标注原料中各种配料的净含量和比例,影响了消费者的商品知情权。超市销售的食品没有详细的标注原料的含量或比例,使林某不能对所购买的食品有全面的认识,对放心食用造成顾虑。因此,林某请求退货理由正当,可以支持。但不能认定超市销售的葡萄酒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更无从考究超市是否明知涉案葡萄酒标注不详而仍然销售。林某购买的葡萄酒尚未食用,未造成人身或其他财产损失,葡萄酒仅是酒标标注不明,故无法获得10倍赔偿。
 
    法官提醒
 
    当前市场上的食品包装五花八门,缺乏统一规范,许多生产或销售标识不符或标识不清的食品的单位应该要认识到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同时,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也应擦亮双眼,若有侵犯到相关权益,应及时拿起法律的武器。
 
    (本报记者 瞿凌 通讯员 张得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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