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30日,安徽省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公布的2016年第12期 食品安全 监督 抽检信息显示,该局抽检 饮料、肉及 肉制品2类 食品107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3批次。其中,肉及肉制品95批次,全部合格;饮料12批次,不合格3批次。
本次抽检的饮料产品主要包括饮用水等。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食品安全标准 包装饮用水》(GB19298-2014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重金属、品质指标、食品添加剂、微生物等指标。
本次抽检的肉制品主要包括熟肉制品、冷鲜肉等。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4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重金属、农药残留、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指标及非食用物质等指标。
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具体信息为:亳州市金龙泉饮品厂生产的特丽洁 纯净水(生产日期/批号:2015/8/25电导率、大肠菌群不合格;谯城区吉尔纯净水厂生产的吉尔张师傅纯净水(生产日期/批号:2015/8/25电导率不合格;亳州市久江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芍花泉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批号:2015/8/25电导率、大肠菌群不合格。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亳州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上述亳州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等信息;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
饮料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
序号 |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食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商标 | 生产日期/批号 |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 分类 | 备注 |
1 | 亳州市金龙泉饮品厂 |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民政路 | 亳州市金龙泉饮品厂 |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民政路 | 特丽洁纯净水 | 15L/桶 | 特丽洁 | 2015-08-25 | 1.电导率[(25±1)℃]║145цS/cm║≤10цS/cm; 2.大肠菌群║n1=0,n2=0,n3=240,n4=4,n5=27CFU/mL║n=5,c=0,m=0CFU/mL | 饮料 |
2 | 谯城区吉尔纯净水厂 |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颜集镇 | 谯城区吉尔纯净水厂 |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颜集镇 | 张师傅纯净水 | 18.9L/桶 | 吉尔 | 2015-08-25 | 电导率[(25±1)℃]║29.2цS/cm║≤10цS/cm | 饮料 |
3 | 亳州市久江饮品有限公司 |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汤陵办事处 | 亳州市久江饮品有限公司 |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汤陵办事处 | 饮用纯净水 | 17L/桶 | 芍花泉 | 2015-08-25 | 1.电导率[(25±1)℃]║29.4цS/cm║≤10цS/cm; 2.大肠菌群║n1=0,n2=51,n3=0,n4=11,n5=0CFU/mL║n=5,c=0,m=0CFU/mL | 饮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