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上县新区食药监管所“四项措施”规范商场超市现场制售食品

百检网 2021-11-15

    【中国网-传媒经济】安徽消息  日前,颍上县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通过“四项措施”,着力规范对商场、超市现场制售食品的监管。

    一是强化约谈,提高认识。商场、超市现场制售熟食品消费量较大、消费人群广泛,目前正值春季升温时节,食物易腐败变质引发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是食品安全事件的高发易发期。为确保人民群众饮食消费安全,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颍上县局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在县局的大力支持下,对商场、超市的负责人进行约谈,让商场、超市负责人充分认识到规范现场制售食品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是突出重点,细化排查。该所针对不同时令特点及饮食消费特点,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商场、超市现场制售熟食品监督检查。检查的重点内容包括:⑴现场制售制作销售区域:制作设有专用操作间、销售有专区,且均远离有毒有害等污染源;生活用品、食品原料、成品应当有分隔;有防蝇、防鼠、防虫和清洁卫生等设施。⑵从业人员管理: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有效健康证明;保持个人卫生,制作、销售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⑶原料供应:应当建立原料供货商档案,内容包括由供货商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应当索要食品原料供货商的供货发票或供货凭证;不得回收食品作原料重复使用。⑷加工制作:应当建立食品加工制作记录,每日记录一次,内容包括食品名称、生产加工时间、原料及数量、供货商名称、负责人签名、食品加工操作人签名。⑸食品添加剂使用:单独建立食品添加剂供货商档案、进货凭证、使用记录;在制售现场醒目位置公示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公示内容包括食品添加剂的品牌、名称、种类、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食品添加剂应当专柜存放、专人添加、严格按规定使用。⑹成品管理:在经营现场对制售的食品进行标牌公示,内容包括: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限、储存条件等;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⑺不合格产品处置:建立不合格食品下架和处理制度;如实记录不合格产品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销毁等情况。

    三是加大宣传,增强自律。该所严格执行培训、体检合格上岗的制度,组织对商场、超市相关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常识的培训,规范进货台账、落实索证索票制度的具体要求,引导商场、超市建立完善各项经营自律制度,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管理义务,把好食品安全关口。

    四是落实责任,严格追究。该所对检查中发现涉嫌质量不合格的食品、销售不符合标准的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查明情况,追根究底,予以查处打击。对检查中发现的不规范制售行为,责令其予以纠正,存在严重隐患的责令停业整顿。(本网记者 周勇 通讯员 刘洋 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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