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谢子龙:建议制订《互联网食品药品交易法》

百检网 2021-11-15
    随着药品销售陆续进入互联网平台,这一一直被高度管制的特殊商品的安全性问题,成为社会和业界关注的焦点。
 
    “互联网 食品药品销售存在业务涉及范围广、隐蔽性强、控制难、取证难、 监管难等问题。互联网食品药品交易缺乏有效监管,现行《网络交易 管理办法》仅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令形式出现,立法层次较低,对食品药品等商品的适用性不强,需要制定《互联网食品药品交易法》。”3月4日,全国人大代表、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谢子龙接受《**财经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2015年全国“两会”期间,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制订‘互联网+’行动计划”,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2015年政府部门出台多项政策促进网络零售市场快速发展。《“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和《关于积*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进中小城市、进社区、线上线下融合互动,跨境电子商务等领域产业升级。
 
    《第3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止到2015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6.88亿,其中网络购物用户达4.13亿。根据商务部的统计,2015年全国网络零售交易总额为3.88万亿元,已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0.8%。
 
    谢子龙认为,食品、药品都是关系公众健康的重要产品,有必要对互联网食品药品交易作出规范,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防止互联网成为假冒伪劣食品药品销售的温床。
 
    他告诉记者,现有法规体系缺乏对食品药品交易管理的专门性文件,现行《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仅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令形式出现,立法层次较低,对食品药品互联网交易管理的针对性不强。如办法规定,商品7天内无条件退货。这一规定对一般商品较为适用,但对于食品、药品这类有着储存特殊要求的商品难以保证产品在顾客手中时的环境条件。尤其是对药品,经营企业在仓储、物流等环节都有严格规定,一旦储存不当将影响药品质量,如果支持无条件退回,可能使不合格药品流入正常的经营渠道,其他顾客购买到这类商品后,直接影响疾病诊疗,危害巨大。
 
    “因此需要考虑食品药品的特殊性,先要加快互联网食品药品交易立法,进而逐步完善互联网食品药品交易的法律规范以及逐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指南,进而形成一个相对完善的体系,保障公众食品药品安全。规范市场交易主体各方的行为准则,同时也让执法部门拥有更加有力的法律武器,对食品药品互联网销售的违法行为实施更为精准的打击,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谢子龙认为。
 
    谢子龙建议制订《互联网食品药品交易管理办法》:一、明确监管部门职责、权限,明确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对违法犯罪行为的震慑力度;二、明确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销售企业的责任义务,销售有处方药等专门药品管理要求的产品需要保证与实体店具有相同的要求(例如需要有医生处方方可销售,需要保证患者获得足够的、准确的药学服务;三、明确交易平台的责任义务,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对入驻商户及产品进行审核把关,应对日常交易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假劣商品问题应负连带责任;四、明确配送企业的基本资质、设施设备条件;五、明确消费者的权利,保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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