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抽查不合格1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许可

百检网 2021-11-15
    德州新闻网讯 2月1日,记者从德州市 食药监局获悉,《对申请免于现场核查的 食品生产企业的抽查制度》(以下简称《制度》正式实施,也就意味着,即使 食品生产企业申请免于现场核查成功,还有可能面临抽查。《制度》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在《食品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延续申请。若生产者的生产条件没有发生变化,可同时提交《申请人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声明》,申请免于现场核查。市食药监局将抽取30%-40%的申请人进行现场核查。《制度》提到,有两种情况申请人不得申请免于现场核查,分别是:在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抽检中存在不合格记录的(复检合格除外;因食品安全问题受到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
 
    据了解,食品生产企业免于现场核查将会缩短办证时间,并节约成本。食药部门工作人员表示,生产企业要确保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如在抽查中,发现申请人的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许可条件,将不予许可;许可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同时,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晚报记者 汤锦瑶 通讯员 孙文恒 陈洪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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