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食药监局公布2015年第二批 10起食药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百检网 2021-11-15
    过期 食品篡改生产日期重新销售、明矾加白砂糖加热熬制假蜂蜜、卫生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2015年,汉中全市食药监部门共查处食品药品违法案件1704件,查处市级食品药品大要案件156件(罚没款万元以上及涉嫌刑事犯罪移送司法案件,有力有效地打击了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1月22日,汉中 食药监局公布2015年第二批十起食品药品违法犯罪典型案件。
 
    案例1 过期食品篡改生产日期再销售
 
    有群众投诉举报:南郑县璞润商贸有限公司涉嫌使用打码机、清洗液等设备将过期食品生产日期篡改后重新销售。经市县食品药品稽查执法人员调查核实:该公司违法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28个品种2058袋(瓶、更改生产日期的食品31个品种1072袋(瓶、各类产品标签及包装袋21种14752张,并将涉嫌篡改生产日期的食品销往全市16家食品经营单位,货值金额2738.6元。
 
    执法部门依法给予该公司吊销食品流通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2738.6元、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和生产经营工具的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有关条款,当事人李某自处罚决定下发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案例2 制售有毒有害蜂蜜
 
    在2015年4月全市食药监部门、公安机关安排部署的严打蜂蜜制假售假专项行动中,全市共办理制售假蜂蜜案13起。其中,洋县、佛坪县食药监管部门联合当地公安机关相继查处3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蜂蜜案件,抓获谭孝山、何明珠、蒋昌宏等3名犯罪嫌疑人,查获利用明矾、麦芽糖、白砂糖加热熬制的假蜂蜜225公斤及制假原料、工具一批,经抽样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铝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谭某等3人的行为已涉嫌刑事犯罪,3起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案例3 进口冷冻食品无中文标签
 
    汉中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与汉台区食药监局,联合对汉台区虎桥路副食品市场院内志友水产经营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冷冻虾仁227块无食品标签,冷冻牛肾2袋、冻牛肉25箱,无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与公安汉台分局联合对汉中天元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冷库检查发现,由汉台区川汉水产经营部租赁的隔断间内存放的冷冻牛黄喉19箱,无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上述两家经营户经营的进口冷冻食品,未经入境检验检疫,依法没收违法经营的冷冻食品,并处罚没款共计22000元。

    案例4 5家经营户出售假冒白酒
 
    城固县、南郑县食药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城固县百佳商贸有限公司、长江批发经营部、敬利综合经营小超市、隆翔商贸行和南郑县大河坎金鼎超市经营的剑兰春、五粮液等白酒经鉴定为假冒白酒,依法对上述5家经营企业没收违法经营的假冒白酒,并处罚没款共计83082元。
 
    案例5 中医诊所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
 
    洋县食药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对溢水镇尚孟荷中医诊所检查时发现,该诊所使用的诺氟沙星胶囊等16种药品,不能提供供货单位资质及进货票据,经查,该诊所使用的上述药品是从不具备药品经营资质的张晓军处购买,依法给予该诊所没收从非法渠道购进的药品,并处罚没款合计13063.2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6 村卫生室等11户(人销售假药
 
    勉县新街子镇建国村卫生室使用的高效骨痛宁胶囊等药,属未取得药品批准文号或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的假药;汉台区董兵、汉台区莲湖路百乐计生用品店,洋县刘亚玲等10户(人在其经营的成人用品店、计生用品店涉嫌销售“鹿茸血”等数十个品种的无药品批准文号或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的假药。上述11件案件涉嫌刑事犯罪,已由属地食药监管部门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案例7 卫生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
 
    城固县食药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城固县原公镇中心卫生院,使用过期失效一次性无菌注射器、一次性使用鼻氧管、静脉留置针,依法给予城固县原公镇中心卫生院没收过期医疗器械,并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8 医院使用过期药品和诊断试剂
 
    勉县食药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对勉县长寿医院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院药房药柜中有超过有效期的“马来酸氯苯那敏注射液”3盒,化验室冰箱内有“乙型肝炎病毒核心抗体诊断试剂盒”等7种过期诊断试剂,依法给予勉县长寿医院没收过期药品和诊断试剂,并处罚款20127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9 美容机构经营未经审批的化妆品
 
    汉中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执法人员对汉台区金玉焯养生美疗馆、万邦时代广场诗芙侬美容护肤中心监督检查时,发现其经营的“魅力美胸乳腺保养精装组合(CLRAN”等化妆品无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恋恋白精纯胎盘精”等9个品种的化妆品未经进口备案;“NBR卸洁乳”等4个品种的化妆品外包装无标签标识信息。对上述两家美容机构的违法行为,依法给予没收不合格产品,并处罚没款共计26052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10 商户销售假冒食品及问题食品
 
    勉县食药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对李珠成经营的勉县鹏达综合经营部检查时,现场查获泸州老窖特曲30年等假冒及存在质量问题食品13种,并查获假冒食盐2.37吨,货值总金额达8万余元。
 
    经查实李珠成还存在擅自改变经营场所和许可范围、提交虚假材料骗取《食品流通许可证》等违法行为。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当事人李珠成没收已查获的不按法定条件要求经营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37738元,并处罚款147.88万元的行政处罚。 华商报记者 王亮 实习生 胡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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